境内非金融机构可使用人民币资金池模式向境内银行申请开展人民币资金池境外放款结算业务。
开展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人民币境外放款。
境内非金融机构向境外放款的利率、期限和用途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人民币境外放款必须经由放款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人民币收回,且回流金额可适当超过放款金额及利息、境内所得税、相关费用等合理收入之和。
第1题:
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中利息归类为“人民币跨境收入信息”的()
第2题:
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信息报送业务中,境内外公司有明确关系的,本金归类为“人民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的“直接投资”明细。
第3题:
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需要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但银行无需报送“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第4题:
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信息报送业务中,利息归类为“人民币跨境收入信息”的“收益与经常转移”明细。
第5题:
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中放款主体属于跨国公司境内子公司的,利息的国际收支编码为()。
第6题:
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中小于50万元的“明细”部分需列示跨境收支对应的()分布情况。
第7题:
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中境内外公司无明确关系的,利息的国际收支编码为()。
第8题:
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中境内外公司无明确关系的,本金归类为“人民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的()明细
第9题:
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报送,境内外公司无明确关系的,银行无需报送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
第10题:
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报送,参照直接投资类业务,跨国公司境内子公司对外放款时,银行需录入“对外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