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分别出资400万、200万和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海滨房产用于度假。现三人同意分割该房屋。下列关于分割方式的约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400万、200万和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海滨房产用于度假。现三人同意分割该房屋。下列关于分割方式的约定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将房屋作价1400万元,由丙单独取得房屋所有权,对甲、乙分别补偿800万和400万元

B

将房屋作价1400万元,由丙单独取得房屋所有权,对甲、乙各补偿400万元

C

将房屋出售他人,甲、乙、丙按照4:2:1的比例分割价款

D

将房屋出售他人,甲、乙、丙按照1:1:1的比例分割价款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物权法》并未规定必须按照当事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当事人自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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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民法上的共同共有关系( )

A.甲、乙二人各自出资10万元购买了一处门市房,约定按出资比例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座旅馆,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都没有证据

C.甲、乙、丙三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生活用房

D.甲、乙的父亲去世遗留财产6万元,甲、乙均可依法继承遗产但尚未分割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民法上的共同共有关系。
A项属于按份共有情形,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类型主要包括: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财产等。据此,CD是正确答案。《民法通则解释》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但《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B项不当选。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万元、1万元、3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轮流使用。后来由于使用不便,有人提议将汽车处理掉,但三人意见并不一致。在以下哪种情形下,上述建议可以实施?( ) A.甲、乙同意,丙反对 B.甲、丙同意,乙反对 C.乙、丙同意,甲反对 D.甲、乙、丙三人必须都同意


正确答案:B
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本题中,甲、乙、丙三人依出资份额对汽车享有权利,属按份共有,故对汽车处分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甲、丙同意时方可实施,正确答案为B、D项说法过于绝对,应予排除。

第3题:

甲、乙、丙合伙开一家小餐厅,甲出资1万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屋,乙出资两万元,丙出资1万元。餐馆营业后1年,甲因要出国定居照顾自己唯一的亲人舅舅,未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此后其从国外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2年后,乙要求退伙,请求分割财产,主张甲的财产应该和丙平均分配;丙认为合伙未到期,财产不能分割;街道居委会认为,甲出资的房屋应归集体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出资的房屋不能分割

B、甲出资的房屋可以由乙、丙均分

C、甲出资的房屋由乙、丙按照其在合伙中应有部分的比例分割

D、甲出资的房屋属抛弃物,应归集体所有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和乙登记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载明了两人的财产份额分别是30%和70%,后来甲乙之间感情发生变故,经常吵架,最终二人协商离婚,但是对于房子如何分割始终无法达成协议,根据规定,你认为该房屋应当()。

A:夫妻均分
B: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C:按照房产证上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D:由法院确认分割的方法

答案:C
解析:
本案中,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份额说明男女双方对夫妻这一特定的财产即房屋已经事先有约定,是夫妻财产协议的体现。既然夫妻双方已经有房产协议,房产应当按照房产证上的约定来分割。

第5题:

甲、乙、丙三人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后因甲、乙闹矛盾,遂决定终止共有关系,但三人谁也不愿意要汽车,对此,应采取的方法是( )。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

C.作价补偿

D.任意分割


正确答案:B
B。汽车是不可分物,实物分割不可用,任意分割纯属错误;应在变价分割与作价补偿二者之间选择。因合伙人谁也不愿要汽车,作价补偿失去条件,只能出卖即变价,然后分割价款,故答案是B。

第6题:

甲、乙二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丙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解析」这套住房属于按份共有。共有财产对外造成损害时,应当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为按份责任。

第7题:

甲、乙两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下列关于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题中该套住房属于按份共有,但在按份共有中,如果共有财产对外造成损害时,应当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为按份责任。

第8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50万元在位于县城南部的某商业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出资l5万元、丁出资20万元,但四人并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年底,县政府通过了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决定将该商业区迁至县城的北部。新方案公布后,位于该商业区内的房屋价格迅速下跌。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丙提议将房屋出卖。在甲、乙、丙、丁四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始得出卖该房屋

B.只要甲、乙、丙、丁四人中任意三人同意即可出卖该房屋

C.如果丙、丁二人同意,即便甲、乙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D.如果甲、乙、丙三人同意,即便丁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正确答案:C
《物权法》第l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甲、乙、丙、丁四人分别享有10%、20%、30%、40%的份额。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A项错误。甲、乙、丙三人共占60%,未达到2/3,故D错误,由此B项也错误。C项中丙、丁二人共占70%,超过了2/3,故C项当选。

第9题:

2012年甲和乙登记结婚,2013年甲的父母出资为他购买了一套房产,甲和乙并未出资,但产权证上权利人一栏则记载甲和父母三人的姓名。对于该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B:如果父母没有指明只赠与甲本人,那么房屋属于甲乙共同财产
C:乙只能主张房产中的1/3是夫妻共有财产
D:该房屋属于甲和父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证上权利人为甲和父母三人,因此该房屋属于甲和父母。

第10题:

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 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 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B.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C.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D.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答案:A,B,C,D
解析:
①《物权法》第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是按份共有,A 选项正确,当选;②《物权法》第102 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乙、丙追偿。所以B、C 选项正确,当选;③共有人未约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分割共有物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丙请求分割别墅不受时间限制。《物权法》第100 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所以D 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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