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初中男孩家有14套房子,其中12套房子出租。男孩认为“那些钱够我吃三辈子了,为什么还要上学?我收房租就行了。”对

题目
问答题
北京一名初中男孩家有14套房子,其中12套房子出租。男孩认为“那些钱够我吃三辈子了,为什么还要上学?我收房租就行了。”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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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所附条件有效的是( )。

A.如果一年前我的旧房子没有拆,我现在就把房子租给你

B.如果今年冬天我独生子不回家,我就把房子租给你

C.如果你能帮我搞到毒品,我就把工程承包给你

D.如果天下雨,我送你一把雨伞


正确答案:B
[答案] B
[评析] 考查要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未来性”,而A项表述却属于以前已经发生的行为,因此,排除A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属于合法条件,而C项表述违法,因此,排除C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或然性,即该条件的发生与不发生是不能确定的,而D项表述的情形是必然发生的,这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排除 D项。只有B项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所有特征,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第2题:

关于孩子改姓的问题

我家宝宝出生快4个月了,户口已经报好了,是随他爸爸姓的,当初宝宝在肚子里的时候我就和他爸爸商量好,生男孩的话姓我的,女孩的话就姓爸爸的,结果生了个男孩,可是在生好宝宝后,我的姨妈就强烈反对姓我的,说要姓我老公的姓,我被她说的没办法只好答应了,可是我现在有点后悔了,因为我的家庭比较特殊,我的父母都已经过世了,留下3套房子给我,我老公现在也是住在我这里,孩子也是我一个人在带,老公的妈妈根本就不带。如果要改姓的话,要走什么程序啊?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注: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您好!首先,必须是小孩的父母亲都到场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变小孩的姓,如果你不经对方同意改姓,从现有法律来说也是不支持的,即使改了,对方也可以起诉要求你改回来。
其次,带上小孩的出生证明和原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最重要的是需要,小孩的母亲(父亲)双方同意。一方死亡除外)如有一方不同意,那就不能更改小孩姓名。
一、法律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
   二、 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仍应该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即便孩子改随他姓,这种父母子女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父亲对改名后的孩子仍然负有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根据上述规定,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不得以孩子已经改名为由抗辩。该条同时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这必须以诉讼为前提。
   三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 “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四、成年子女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
  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或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子女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的姓氏的权利。父母双方不得进行干涉,不得强迫更改子女姓氏或强迫子女不得更改姓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希望能帮到你,别忘了采纳我的答案哦,祝你生活愉快!

第3题:

前夫听信别的公司,参于非法集资,结果集资款全被对方公司卷款跑了没了,现在也赔不起投资人的钱了,后来我们离婚了,非法集资之前买的房子也转到我的名下了,我这房子会被没收吗?


参考答案:如果是非法集资之前买的房子,就不属于赃款。

第4题:

房子我租出去了,为什么要我交纳物业管理费?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分为两种情况:
(1)在出租协议里没有明确规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或明确规定了由业主交纳的,都应该由业主交纳;
(2)房屋出租协议里规定了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的,但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缴纳的,业主有连带缴纳责任,所以也应该由业主交纳。

第5题:

离婚问题,房产分割

离婚问题,我朋友要离婚,他们是婚后买的房子,双方一起首付的.一直由我朋友按月还房贷,现在他们要离婚,对方要房子,可是现在房子已经增值,对方要按购买房子的时候价钱补给我朋友钱,可是我朋友想是不是应该按现在房价补偿.谁对这方面比较了解?能给建议或者解释下面?


整个房产双方共同分割,贷款共同承担。如果对首付赠与还是借款有争议,并且没有其它证据的话,按赠与处理。

第6题:

我亲叔做生意赔了家子跑了,我用我叔的钱买了个房,还有他儿子买了个房,问几个问题法律大神请教下

1我叔判刑了,我婶子跑了,不知道在哪里,也没证据说明房钱是我叔的,我的房子没事吧。2我叔的儿子有事么?


看你房子什么时候买的啊,如果说那笔钱是给你的,而且在事发一年以前,没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就没问题,他儿子的话也得看登记在谁名下的,如果都是你叔叔名下财产就可能被执行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第7题:

新婚姻法到底保护了谁?

如果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没买房子,结婚两年后想要买房,我老公父母出钱买的话,这套房子会是我和我老公共同的财产吗?要怎么样才能保护我的利益呢?


您好!最主要的是要看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新法的规定最主要是这个,就是要明确是谁的财产。看证上的名字。

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

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最高院所做出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不是新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只是对于某些问题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如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此项也有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司法解释三于司法解释儿的差别在于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财产权归属问题。司法解释二,既是要求明示赠予一方,才能确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司法解释三,既是要求只要没有明示赠予夫妻双方的,则推定为赠予购买方子女,不过,司法解释三要求达到的条件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予。
如果非要说,解释三保护了谁,只能说,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婚姻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三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8题:

假定有两位老妇人都有购房行为,其中一位老太说,我积蓄了一辈子钱,昨天总算买了一套房,住了一夜就来到天堂;另一位老太说,我也很辛苦,住了一辈子大房子,直到昨天才还清买房的贷款,今天就来到天堂。如果真有这样两位老太,你认为哪位老太聪明些?为什么?她们的购房行为,个是根据什么消费理论?


参考答案:

显然,后一个老太聪明些。根据持久收入假说和生命周期假说,单个消费者并不是简单地根据当前的绝对收入来做消费决策,而是根据终生的或持久的收入来做决策,也就是说,消费者不单单考虑本年度可支配收入,还把他们在将来可能获得的可支配收入考虑进去,当他们购买住宅或汽车之类需要大量资金,而他们目前的收入和已积累起来的货币又不足以支付如此巨大的金额时,就可以凭借信用的手段用贷款来完成购买行为,用以后逐年逐月获得的收入来归还贷款。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提前获得消费品的享受,所以我们说后一位老太更聪明些。


第9题:

刚出来工作一个月,我现在自己租房子住,据说成都租房子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我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正确答案: 不可以,在成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之一是:要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第10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张三得知李四想卖掉隔壁现住的房子,遂找李四表示有意购买。李四说:“我现在还没有决定是否卖掉这套房子,如果我找到更好的房子,你出钱比王五多,我就卖给你。”以下哪项发生了,表示李四说谎了?()

  • A、张三出钱没有王五多,李四把房子卖给了张三
  • B、李四没有找到更好的房子,尽管张三比王五出钱多,李四还是没有把房子卖给张三
  • C、李四没有找到更好的房子,李四把房子卖给了张三
  • D、李四找到了更好的房子,并且张三出钱比王五多,最终房子没有卖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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