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违法行为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题目
问答题
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违法行为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对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主要包括:
(1)对考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由省考试委员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2)对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或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由省考试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与行政处分。
对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行为,如盗窃或泄漏试题及其他有关材料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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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刑事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过率为( )。

A.48.9%

B.10.1%

C.32.6%

D.5.6%


正确答案:D
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988.82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55.19万人”可得,通过率为:55.19÷988.82×100%≈5.6%,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3题:

2011司法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有那些


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

  兹证明________同志在我校(院)参加自学考试,截止到 ___年__ 月___ 日为止,已参加___ 专业本/专科段全部课程共___ 门,单科考试成绩合格。

 

第4题: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对其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是( )。

A.行政法律责任
B.民事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5题:

请教: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冲刺模拟试卷(3)第1大题第1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There was only two ______of SARS yesterday in the whole country.

A. situation

B. occasions

C. cases

D. circumstances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解析] case表示状况、案例,故选C,昨天整个国家仅发现两例SARS病情。

 

第6题:

填写党校学历;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成人高等教育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学历,应采取写实法。(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标准答案:正确

第7题: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过率为( )。


正确答案:D
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988.82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55.19万人”可得,通过率为:55.19÷988.82×100%≈5.6%,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8题:

司法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   有那些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校(院)参加自学考试,截止到     年    月    日为止,已参加       专业本/专科段全部课程共     门,单科考试成绩合格。

 

序号课程名称考试成绩序号课程名称考试成绩
19
210
311
412
513
614
715
816

 

 

第9题: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 )。

A.博士研究生学历
B.硕士研究生学历
C.本科学历
D.专科学历

答案:C,D
解析:

第10题:

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哪几类?对研究生报考、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取得研究生资格的基本途径。就我国现行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的方式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全国统一人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其中初试部分科目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2)单独考试。即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3)推荐考试。指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中部分高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免除初试,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办法。
(4)全国联考。目前主要有“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
国家教委颁发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对在报考和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作了处罚决定。
(1)对考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的情节分别给与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对受到的处分不服,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取消学籍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2)对招生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42条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