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
扰乱单位秩序
第1题:
1990年7月王某女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9岁)判决由王某女抚养。1991年王某女与赵某结婚,女儿任某由王、赵二人共同抚养。3年后王某女因车祸死亡。王某女死后,()。
A.任某与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B.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消除
C.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作出安排,才可能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关系
D.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
第2题: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孝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3题: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赵某对此不知情,所以未告知此马的习性。 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请问该责任由谁承担?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高某系无业青年,经常在街头闲逛,1996年9月高某身带一把三棱刮刀与其友刘某闲逛,遇见张、赵、马三人,高某请其中张、赵喝酒,但未叫马某,马某不满,与高某发生口角,推拉中马某打了高两拳,高随意掏出刮刀由上而下对马的左肋骨刺一刀,伤及心脏,当场死亡。
【问题】高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高某犯的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因为他在主观上对马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并不是过失。高某并没有杀死马的直接故意,但是其明知自己用锋利的三棱利刀猛刺对方胸部,有可能使其死亡,却听之任之,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是(间接)故意杀人。
第7题: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王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王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因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李某撞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王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8题:
李某、张某、王某于2000年12月5日共同合伙搞运输,但没有申请字号。并以合伙名义向马某借款20万元,借期为l年,李某找到甲、乙二公司作保。2001年4月,张某提出退伙,其他二人表示同意。2001年12月6日,马某要李某还款,李某称希望延缓数日,马某表示同意。同年12月底,马某再次催要时,李某表示无力还贷。马某遂以李某、张某、王某、甲、乙二公司为共同被告诉到法院要求还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马某推迟要款20多天,并与李某达成变更协议,未征得甲、乙的同意,故免除保证人责任
B.张某已退伙,马某无权要求其对该债务负责
C.应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
D.由于张某退伙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所以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