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论国家领土的构成及其法律地位
第2题:
第3题:
答案: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各国大都在有关的单行法律或行政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共性:
(1)具有法人资格。
(2)不具有营利目的。
(3)不是国家机关,不享有金融行政管理权。
(4)是根据特别法,而非普通银行法经营业务。
我国政策性银行是独立法人。但是,它既不像中央银行是机关法人,也不像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更非依靠政府拨款从事非经济活动的事业法人,而是根据特别法的规定,以公益为目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特殊法人。
政策性银行与外部的关系:
1、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1)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并由国家权力机关或政府颁布单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规范;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以落实政府经济政策为宗旨。
(2)在资金上,政策性银行以政府财政为后盾,政府财政除拨付全部或部分资本金外,通常还拨付或者贷给一定的营运资金,并弥补其经营亏损;政策性银行对外筹资,在必要时也由政府财政提供担保。 (3)在人事上,政策性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由政府任免,其监督机构也往往由政府任命的人士组成,以对其经营管理特别是贯彻政府经济政策的情况实行监督。
2、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中央银行一般不直接管理政策性银行,而是将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上,但对政策性银行,必须在业务上给予必要的指导与监督。
(1)中央银行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与权限,政策性银行也必须尽力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信用政策保持一致。
(2)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和再贷款,构成政策性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
(3)中央银行可以委托政策性银行办理特定的政策性信货业务,并提供贴息资金。
(4)在政策性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中通常有中央银行的代表。
(5)在极少数国家,吸收存款的政策性银行须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3、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1)地位平等;
(2)职能互补;
(3)业务协作。
4、政策性银行与往来对象的关系:
(1)信贷关系:即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其业务对象提供贷款。
(2)投资关系,即认购往来对象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参与股本,形成了投资关系。
第4题:
劳动法律事实包括劳动法律行为和()。
第5题:
试论劳动法法律地位。
第6题:
A.学校法律地位具有依附性
B.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
C.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D.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益性
第7题:
在安全生产领域内,法律地位最高的是()。
A劳动法
B企业法
C安全生产法
第8题:
A. 民法特别法
B. 经济部门法
C. 行政部门法
D. 独立法律部门
第9题:
Basel II协议框架本身在全世界: ()。
第10题:
试论国务院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