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校教育与犯罪问题之间的关系。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学校教育与犯罪问题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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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


参考答案:

(一)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是相互对立的
1.相互对立的角色扮演。
2.在犯罪过程中双方互相排斥。
3.在犯罪后果上,以侵害与被侵害对方的权利而形成了权利与责任对立的关系。
(二)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被害人与犯罪是相互依存的
1.相互对应的角色扮演。
2.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双方彼此互动。
3.犯罪人与被害人在犯罪与被害过程中互补。
(三)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角色转换
1.“被害前”的被害转化。
2.“被害中”的被害转化。
3.“被害后”的被害转化。


第2题:

简述犯罪人的年龄与犯罪的关系。


参考答案:

(1)犯罪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青少年时期。
(2)不同年龄的人犯罪类型倾向不同。
(3)犯罪人的年龄存在着区域差异。
(4)犯罪人初犯年龄与再犯关系密切。


第3题:

简述学校教育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第4题:

简述犯罪的三大特征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揭示了犯罪与刑法的关系,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表明了犯罪的法定性。应受刑罚惩罚性反映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后果。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个行为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应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而受到刑罚惩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使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不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因此,我们认为,犯罪的科学、完整和简约的定义应当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5题:

简述犯罪预测同犯罪对策、犯罪预防规划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犯罪预测同犯罪对策、犯罪预防规划之间都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它们又有所不同。犯罪预测是制定犯罪对策及犯罪预防规划的前提和根据,它为犯罪对策和犯罪预防活动规划服务,为它们提供科学依据。犯罪对策和预防规划是犯罪预测的目的,因此,犯罪预测实际上已成为犯罪对策和犯罪预防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预测侧重于对犯罪原因、条件、状态、结构、特点等方面的科学分析,以指明犯罪发展的趋向、变化的规律性和可能对经济建设、社会治安秩序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的影响与带来的危害。它着眼于对犯罪及犯罪发生的科学认识。犯罪对策则侧重于选择最佳方案和有利时机,确定犯罪预防、打击犯罪,治理犯罪行动的具体方向、目标。犯罪预防活动的规划是贯彻、执行犯罪犯罪对策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对策和规划提出行动目标和措施,着眼于治理犯罪。它要求创造一定的条件,使未来犯罪减少,指向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发展方向。


第6题:

简述犯罪人生观与产生与犯罪关系。


参考答案:

1.幸福观—追究物质享受。
2.自由观—不受法律约束。
3.道德观—水准低下、混乱。


第7题:

简述犯罪与腐败的关系。


参考答案:

第一,腐败现象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会转化为犯罪。
第二,“犯罪利用了腐败,腐败掩护了犯罪”。
第三,腐败现象对犯罪具有刺激、诱发、暗示作用。


第8题:

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参考答案: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5点: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例如,同样是盗窃电话通信线,某甲盗窃的是备用的、尚未安装的电话线,某乙盗窃的则是正在使用的电话线,那么前者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所提现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2、所有的犯罪都有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换句话说,犯罪对象不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则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3、犯罪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损害,而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而犯罪对象则不是。
5、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因此一般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则是生命权、财产所有权、公共安全等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上的东西,二者具有具体玉抽象的差别。


第9题:

简述黑格尔关于犯罪、报复、复仇之间关系的理论。


参考答案:犯罪的扬弃是报复,因为报复是对侵害的侵害。报复和犯罪应该具有价值上的等同,因为犯罪具有在质和量上的一定范围,从而犯罪的否定也同样应该具有质和量的一定范围。所谓报复就是具有不同现象和互不相同的外在实存的两个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同一性。从表面上看,报复是一种复仇,是一种不道德的东西,但从实质上看,报复只是指犯罪所采取的形态回头来反对它自己。犯罪的扬弃首先是复仇,由于复仇就是报复,所以从内容上说,它是正义的,但是从形式上看,因为复仇是一种新的侵害,它是否合乎正义,有其偶然性。在无法律和无法官的社会状态中,刑罚经常具有复仇的性质,但由于它是具有主观意志的行为,从而与内容不相符合,所以始终是有缺点的。在未开化民族,复仇难免过分而导致新的不法,复仇永无止息,就是在现在许多立法中,也还有复仇的残迹的存在。要解决这个矛盾,这就要求人们从主观利益和主观形态下以及从威力的偶然性下解放出来,亦即不是要求复仇,而是刑罚的正义。

第10题:

简述违犯党纪、违犯政纪与违法犯罪三者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