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妻子乙育有两子丙、丁。丁娶妻戊,并育有一女己。2015年12月10日,丁因车祸去世,甲乙共有财产现金600万元,甲于

题目
单选题
甲和妻子乙育有两子丙、丁。丁娶妻戊,并育有一女己。2015年12月10日,丁因车祸去世,甲乙共有财产现金600万元,甲于2017年3月20日离世,乙因伤心过度,于同年4月10日去世。乙去世时,甲的财产尚未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先于甲去世,故甲的继承人包括乙、丙、戊、己

B

甲的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被继承人按份共有

C

己共继承遗产300万元

D

丙共继承遗产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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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正确答案:AC

第2题:

一家人共有兄弟姐妹七人,但只知道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个人中如下情况:

(1)甲有三个妹妹;

(2)乙有一个哥哥;

(3)丙是女的,她有两个妹妹;

(4)丁有两个弟弟;

(5)戊有两个姐姐;

(6)己也是女的,但她和庚没有妹妹。

请问,这七个人中谁是男性谁是女性?( )

A.乙、丁、戊、庚为男性,甲、丙、己为女性

B.甲、乙、丙、庚为男性,丁、戊、己为女性

C.甲、乙、戊、丙为男性,丁、庚、己为女性

D.甲、乙、戊、庚为男性,丁、丙、己为女性


正确答案:D

第3题:

甲乙夫妇二人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已嫁至邻村。丙拒不赡养老人,并常常虐待甲乙。后因丙病死亡。甲乙无固定生活来源,丁担负起主要赡养责任。甲死后遗有房屋3间,对于甲的遗产无权参与继承的()

A.乙

B.丁

C.戊

D.己


参考答案:C

第4题: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 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 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 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 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 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 承?( )
A.乙 B.丙
C. 丁 D.戊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权的丧失和法定继承问 题。本题中,丙虽然存在虐待甲乙的情况,但未表明情 节严重,故不丧失继承权。甲死亡后,乙作为配偶享有 继承权。戊作为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丁因尽主要 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第5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已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死亡推定;代位继承【详解】《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甲、戊、己作为乙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乙的遗产,A项正确;戊、己、丁母作为丁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丁的遗产,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由此可知,乙、丁虽彼此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故丁母无从转继承乙的遗产,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本题中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不是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这样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又因为甲的长子乙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戊和已有权代位乙继承甲的遗产。故D项正确。

第6题:

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乙

B.丁

C.戊

D.庚


参考答案:ABC?

第7题: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己嫁至邻村,甲死后遗产有房屋3间,对于甲的遗产无权参与继承的是()。

A.乙
B.丙
C.戊
D.己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故甲的遗产应由其配偶乙和其子女丙、己三人继承。由于丙仍健在,其子戊没有继承权,C项当选。

第8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答案:A,C
解析:
【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详解】《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所以在乙先于甲死亡时,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按法定继承的规定予以继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丙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丁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

第10题: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经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来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人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C,D
解析:
【精解】乙为甲的配偶,自然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丙数度虐待老人,情节恶劣,丧失继承权;丁承担了老人生活的大部分费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戊代其父的地位享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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