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

题目
问答题
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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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以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是()

A、甲公司须和银行签订票据质押合同

B、甲公司只须将汇票交付银行占有即可

C、甲公司应向银行作转让背书

D、甲公司须在票据上作质押背书


参考答案:D

第2题:

(2013年)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只需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需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需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需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答案:D
解析: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汇票质押。

第3题:

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请问:

(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

(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无效.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第4题:

杨某伪造一张2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丁公司为出票人,以甲公司为收款人。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200万元,商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建行,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农行。农行认为这张票据可能有问题,于是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乙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明,不法分子杨某系乙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农行职工朱某。因此,农行将汇票退还给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本案中乙公司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正确答案:本案中乙公司为伪造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票据法》规定,票据上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真实签章人,不论其签立在伪造的签章之前,还是之后,都应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票据上的责任。因此如果丙公司的贴现要求遭拒绝付,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第5题:

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第6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由A银行承兑,A银行在票据上注明“若票据到期时甲公司存款不足支付票款本银行不予付款”;该票据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在票据上注明“若到期后甲公司不能支付票款,持票人必须先到法院起诉,本公司只承担补充责任”;乙公司拿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注明“若票据到期后持票人不获付款,不能向本公司追索”。同期丁公司向戊公司签发转账支票一张,出票日为2015年3月1日,并注明付款日期为3月12日。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A银行的记载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B.乙公司的记载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C.丙公司的记载视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丁公司在支票上对付款日期的记载无效

答案:B,D
解析:
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因此选项A错误。背书附条件,条件无效,因此乙公司的记载不具票据上的效力。因此选项B正确;保证附条件的,不影响保证的效力,因此选项C错误。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选项D正确。所以本题选择BD选项。

第7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将一票据背书转让给乙,但未记载乙的名称即将票据交给乙,后乙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该记载有效
B.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记载“质押”字样并进行背书,则乙银行可以再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拟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在票据上记载了背书事项并交付了票据,则票据质押权设立
D.甲公司将持有的商业汇票向开户行贴现,甲公司与银行应当有真实交易关系,否则贴现行为无效

答案:A
解析:
选项A: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B: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选项C: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选项D:商业汇票贴现是票据权利买卖,但不以其他交易关系为基础,贴现行为有效。

第8题: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的签章符合规定

B.银行应当付款

C.甲公司的签章符合规定

D.票据无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票据签章。背书人(丙公司)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乙公司)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第9题:

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第10题:

杨某伪造一张2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丁公司为出票人,以甲公司为收款人。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200万元,商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建行,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农行。农行认为这张票据可能有问题,于是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乙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明,不法分子杨某系乙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农行职工朱某。因此,农行将汇票退还给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正确答案: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伪造人,丁公司是被伪造的出票人,甲公司是被伪造的背书人。票据的被伪造人不负责票据责任。被伪造人可向所有持票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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