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了一个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视机赠与乙,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电视机所有权。

题目
判断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个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视机赠与乙,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电视机所有权。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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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将旧的电视机修好,放置路边,希望有人拿走使用。第2天乙发现这台电视机,就拿回家自己使用。乙按照赠与合同取得所有权

B.甲买了十条大鱼放生。乙雇用丙打鱼,打到其中一条。丙取得该鱼所有权

C.甲盖房,误将乙的石块当作自己的石块打了地基,乙发现,可要求甲归还石块所有权

D.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因加工取得该石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D
(1)乙乃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因为甲将电视机弃置路边,乃抛弃所有权行为,自此时起,该电视机为无主物,故先占该物者可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赠与关系则须受赠人为特定的相对人,而且,因赠与而取得所有权为继受取得。本案中并非如此。故A不正确。
(2)乙是占有人,丙是占有辅助人,故应当由乙依照先占取得该鱼所有权。所以B不正确。
(3)甲因附合取得了石块所有权,但应对乙给予赔偿。地基不能拆除,不是物理上不能拆除,而是经济上不合理。故C不正确。
(4)奇石配一个基座,还不能算是加工,因此D项不正确。加工,是一物的变形。况且,即使加工,也只有在新增价值超过原物价值之时,加工人才能取得加工物所有权。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液晶电视机100台。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液晶电视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液晶电视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液晶电视机的所有权自乙公司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液晶电视机的所有权自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乙公司先行交付液晶电视机,在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该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时间。根据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    

第3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个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视机赠与乙,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赠与合同

B、电视机

C、甲向乙无偿转让电视机所有权的行为

D、电视机所有权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在保管期间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B.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C.甲可以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乙与丙之间的电视机买卖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A
A【解析】本题涉及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问题。无权处分时,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但是第三人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然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丙取得该电视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第5题:

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考点】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解析】选项A、B、D涉及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合同才无效,《合同法》第52条对此加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J/)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赠与合同从成立时起即生效,故选项AB中认为赠与合同无效的说法是错误的,而选项D认为赠与合同有效是正确的。
同时,在选项D中,还涉及物权的转移,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根据赠与合同随后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藏书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故选项D中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的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C考查的是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不同。<合同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即受赠人可以于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的义务。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有在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应履行其所负担的义务,因此,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在前,受赠人履行义务在后。这一点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所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在前,赠与合同的生效在后。本题中,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可见,甲转移藏书给乙的赠与合同成立在前,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的义务在后。所以,应属附义务的赠与,而不是附条件的赠与。选项C是错误的。

第6题:

乙要去日本探亲,甲委托乙买一台数码相机。乙在日本未买到数码相机,但考虑到甲家缺一台电视机,于是购回一台电视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当买下电视机

B.甲有权拒收电视机,索回预付给乙的钱

C.甲与乙共同拥有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D.甲与乙应当分摊购买电视机的费用


正确答案:B
「考点」无权代理
「解析」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此题选B

第7题:

甲与乙签订了买卖电视机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也付了款,后乙发现该合同系受甲欺诈而订立,遂到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那么,该买卖合同撤销后,甲当时将电视机所有权转移给乙的行为是( )。

A.无因行为

B.有因行为

C.结果行为

D.从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B。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本题中,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无因行为则是指行为的结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响。本题中,法院撤销了合同,则明显结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5辆汽车卖给乙。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买卖合同

B.5辆汽车

C.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的行为

D.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单纯的物或者单纯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在本题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这一体现物质利益的行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第9题:

甲从乙处租了一台电视机,甲不知这台电视机是乙从丙处借来的(乙丙之间曾约定乙不得将电视机租给他人),乙向甲出租电视机时称该电视机是其自己所有。则:甲的承租行为属于( )。

A.合法占有

B.善意占有

C.恶意占有

D.准占有


正确答案:B
解析:善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第10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台二手电视机卖给乙,乙一个月后付清货款。后甲得知丙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便将该电视机当场卖给了丙,但丙未付款。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要求将该电视机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电视机,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电视机

C.乙无权要求丙直接交付该电视机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D
甲与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条件,甲没有将电视机交付给乙,说明甲仍享有该电视机的所有权。根据所有权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能,甲有权对该电视机进行处分,将其交付于丙,因此甲与丙之间就买卖该电视机所订立的合同也真实有效,而且丙由于受领交付而享有了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先债权的原则,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视机,也无权要求甲向丙讨还电视机。乙只能通过主张甲违反买卖合同,而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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