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购买手机一部,交给同事乙请其代为上号。乙将该手机赠与了其亲戚丙,丙受赠时并不知道手机不为乙所有,后小偷将此手机偷走。手

题目
单选题
甲购买手机一部,交给同事乙请其代为上号。乙将该手机赠与了其亲戚丙,丙受赠时并不知道手机不为乙所有,后小偷将此手机偷走。手机的所有权应归()。
A

B

C

D

小偷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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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属于简易交付的是哪项?

A.甲将制作的舰模售与乙,因甲尚需使用该舰模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舰模所有权移转

B.甲出借手机给乙,后甲将该手机出卖于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手机所有权即转移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正确答案:B
[考点]交付的方式
B。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动产所有权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一种方式。(3)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4)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本题中,A项属于占有改定,B项属于简易交付,C项属于指示交付,D项甲虽依乙的指示将标的物交与丙,但甲实为乙的履行辅助人,仍为现实交付。

第2题:

甲委托乙购买旧手机一部,丙委托乙出卖旧手机一部,于是乙同时代理甲、丙签定手机买卖合同,则乙的行为属于( )。

A.滥用代理权

B.居间行为

C.行纪行为

D.超越代理权


正确答案:A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即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所谓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法律行为。

第3题:

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
B[解析]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第4题:

丙授权15岁的甲去以丙的名义购买手机,乙将二手翻新的手机以新手机的价格卖给了甲,同时,乙称购买此手机者,可获赠价值200元的皮包一个。甲将手机和皮包买回后,一并交给了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欺诈,丙可以撤销合同
B.丙要行使撤销权,需要以单方通知的形式作出
C.皮包是赠与的,不能视为买卖的组成部分,丙撤销手机买卖合同的,不影响皮包赠与合同的效力
D.丙不能授权甲作为代理人,因为甲没有完全行为能力

答案:A
解析:
如果被代理人授权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授权有效,因为代理人不需要对代理的法律行为后果负责,且相对人没有审查代理人行为能力的义务。故本题中丙授权15岁的甲去为丙购买手机的行为有效,故D错误。授权后,代理人甲受到了乙的欺诈而订立了合同,此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在代理中,欺诈代理人相当于被代理人受到欺诈,故被代理人丙享有撤销权,据此,A正确。《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因欺诈产生的撤销权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撤销,故B错误。在订立买卖合同过程中,所谓赠与的皮包,从法律关系上看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故一旦买卖合同撤销,关于皮包部分的法律行为也会归于无效,故C错误。

第5题: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台高端品牌的手机借给乙使用。该手机通话有保密功能,乙经常用于商业谈判,并宣称是自己高价购得的手机,全球商业领袖专用手机。丙见乙用此手机感觉比较时尚且有身份,以为手机为乙所有,提出向乙购买,乙拒绝。丙遂对乙说,若乙不同意出卖,则公开乙嫖娼之照片。乙无奈,以市场价将此手机出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了手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将手机出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
B、乙若起诉撤销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则丙即使是善意也不能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C、即使乙不撤销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丙是善意,仍然可以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D、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取回手机

答案:A,B
解析:
《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乙受丙的胁迫,将甲的手机出卖给丙,乙是无权处分,故A选项正确,当选;丙不知道手机是甲所有,没有重大过失,因此属于善意。买卖合同是因胁迫订立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第(二)项,如果合同不被撤销,则丙可以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若合同被撤销,则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故受胁迫的乙有撤销权,而甲无撤销权。D选项错误。

第6题: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正确答案:ABC

第7题:

甲外出打工,挂念家中老母,于是在乙商场购买了一部全新手机,赠与了其母亲的邻居丙,并要求每周用此手机与母亲通一次话。不料,数月后,丙用此手机打电话时,手机电池发生爆炸,将丙炸伤。丙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甲
B.乙
C.甲母
D.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题赠与人甲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乙商场承担责任。本题选B。

第8题:

甲赠与乙一部手机,一个月后,乙将甲之子丙打成重伤,则( )。

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无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D.甲有权解除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A
A[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l92条以及第l93条的规定,当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已经赠送出去的赠与物。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A项正确。

第9题:

甲拾到一部手机后将该手机交给好友乙保管,丙趁乙不备将手机偷走,并以1000元价格卖于丁。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属于间接占有
B.乙属于自主占有
C.丙属于他主占有
D.丁属于有权占有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占有的分类。这里乙是代甲保管,属于他主占有。丙窃取手机并出售,属于自主占有。丁购买的是赃物,属于无权占有。

第10题:

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是一组对词,有间接占有人存在,才可谈直接占有人。因此,乙丢失手机之前,乙就是手机的占有人,无所谓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问题。另外,乙丢失手机之后,其对手机的占有就丧失了,其既不是直接占有人,也不是间接占有人。选项B正确。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因此,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甲对拾得物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因此,甲为自主占有。选项C正确。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丙不能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丙对该手机的占有亦为无本权的占有,即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丙对“手机为甲拾得”该事实不知情,其对手机的占有为善意占有。选项D正确。丁依维修合同占有手机,丁对该手机的占有为有本权的占有,即有权占有。丁对该手机的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为他主占有。【提示1】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ABCD,但根据相关理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提示2】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考过一道类似的题目,但当年官方公布的答案的观点是“对遗失物也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今年此题官方公布的答案给出的观点是对以往观点的一个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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