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权力制约原则在美、英、法三国的具体体现。

题目
问答题
试论权力制约原则在美、英、法三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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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1945年7月26日,()、()、()三国在波茨坦会议期间发表《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或《波茨坦宣言》。

A.中

B.美

C.英

D.法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马关条约》签订后,在三国的干涉下,日本被迫归还辽东半岛,这三国是()

A.俄、德、法

B.美、英、法

C.美、德、法

D.英、美、德


参考答案:A

第3题:

甲午战后三国干涉还辽事件中的三国是指

A.英、美、法 B.俄、法、德 C.英、法、德 D.英、俄、德


正确答案:B

第4题:

举例当前英、美、法三国最大的报团和四家最有影响的日报是哪些?
当前英国最大的报团是默多克集团的新闻国际公司,最有影响的四家日报是:《泰晤士报》、《每日电讯报》、《卫报》、《金融时报》。美国最大的报团是甘尼特报团,最有影响的四家日报是:《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华尔街日报》。法国最大的报团是埃尔桑报团,四家最有影响的日报是:《世界报》、《费加罗报》、《法兰西晚报》、《国际先驱论坛报》。

第5题:

结合幼儿园具体实际,试论述幼儿园的保教结合的原则在幼儿园中有哪些体现?


答案:
解析:
在幼儿园具体实际工作中,保教结合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育和教育是幼儿园两大方面的工作
保育主要是为幼儿的生存、发展创设有利的环境和提供物质条件,给予幼儿精心的照顾和养育,帮助其身体和机能良好地发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地发展;教育则重在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态度,发展幼儿的认知、情感、能力,引导幼儿学习必要的知识技能等。这两方面构成了幼儿园教育的全部内容。
(2)保育和教育工作互相联系,互相渗透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不可分割的关系是由幼教工作的特殊性和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的。虽然保育和教育有各自的主要职能,但并不是截然分离的。教育中包含了保育的成分,保育中也渗透着教育的内容。
(3)保育和教育是在同一过程中实现的
保育和教育不是分别孤立地进行的,而是在统一的教育目标指引下,在同一教育过程中实现的。有的保育员在护理幼儿生活时,忽视随机地、有意识地实施教育,结果,无意识地影响了幼儿的发展。这可能助长了幼儿的依赖思想,也使他们失去了自信,失去了锻炼自己能力的实践机会,也可能在无形中剥夺了幼儿发展自己的权利。

第6题:

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参考答案:

由巴黎公社首创、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与强调的监督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是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纵观社会主义各国宪法,它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规定权力监督原则:
第一、人民享有对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人民代表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或苏维埃)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值得请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一般强调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其他的国家机关并不能对权力机关进行监督。
第三、宪法为了保证法律得到良好实施,一般规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本系统内实行监督和制约。


第7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B.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D.在我国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答案:D
解析: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在西方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体现为分权原则,但在我国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因此D选项错误。

第8题:

试论权力制约原则在美、英、法三国的具体体现。


参考答案: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看,对分权原则的运用主要有美国、英国和法国三种模式:
(1)美国是运用分权制衡原则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分权与制衡关系极为明确、具体。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及其下级法院。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如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有权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有权通过弹劾审判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有弹劾审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并撤销其职务之权,参议院对弹劾案有审判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有特赦权,有提名并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之权。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总统弹劾案的审判庭主席;根据宪法惯例,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无效等等。
(2)英国运用分权原则的特点在于立法权胜过行政权,下议院胜过上议院,立法权是三权的重点,并建立了以议会为重点的责任内阁制。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基本内容是:内阁由下议院多数党的党魁组织;内阁成员对下议院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对内阁不信任,不是内阁总辞职,就是内阁解散下议院。
(3)法国既吸收了总统制的特点,也借鉴了议会制的特点,通过加强总统权力,削弱议会权力,从而把分权与制衡的中心由议会转向行政,建立起半总统半议会制的体制。根据1958年法国宪法,总统以仲裁人和保证人的地位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并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免其他政府成员;有权主持内阁会议,签署内阁会议最后决定的法令和命令。总统在法定期限内得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其最后通过的法案,议会不得拒绝;有权就一切涉及公共权力组织的法律草案提交公民复决;有权以命令宣布议会特别会议的召开和闭会。总理就内阁会议讨论通过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得对国民议会提出由政府承担责任的说明;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当它不同意的时候,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辞职。

第9题:

英、美、俄三国是中国最主要的()海外市场。
茶叶

第10题:

简述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纵观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权力制约原则一般表现为监督原则,而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规定:
(1)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和建议等。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该单位选出的代表”。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