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程序是什么?
第1题:
简述行政追偿的要件。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2题:
A、调解
B、行政复议
C、行政诉讼
D、申诉
第3题: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条件是什么?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或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4题:
行政追偿程序
第5题:
司法赔偿程序与行政赔偿程序的异同是什么?
第6题:
行政追偿的概念、条件是什么?
追偿就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7题:
行政裁决程序是什么,包括哪些程序?
第8题:
什么是行政追偿?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应具备两个条件: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了赔偿金或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9题:
什么是行政追偿制度?追偿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第10题:
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