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是某中学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汪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教师?

题目

汪洋是某中学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汪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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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是某校的一位数学实习老师,他上课呆板,且对学生很严格,如果有学生回答不好课堂提问,他就会骂人。有一次期中考试,全班同学的成绩都不太理想,总成绩落后于其他班级,张老师很生气,他在课堂上按照成绩排名,从后往前,一个挨一个,每人5—10分钟,进行“心灵烙印”的训话活动,此活动进行了2到3节课,直到班主任刘老师予以阻止才停止。不过此活动给班上的同学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导致班里的数学成绩一直没有起色,大家都“谈张老师就色变”。
问题:结合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分析张老师的做法。


答案:
解析:
张老师辱骂学生的行为是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 教师对待学生的道德,从理想层面上看,教师要热爱学生;从原则层面上看,教师要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从规则层面上看,教师不能以任何借口歧视、侮辱、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案例中的数学实习教师,要让学生学好数学,对学生要求严格并没有错,但必须严而有度,严而有方。可是这位教师对回答不出数学题目的学生进行辱骂,甚至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公开组织训话活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第2题:

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题:

某男教师刚从大学毕业,在一所中学任教。他不注重与学生的交流,整天关心的是如何上好课、准备教学材料,一味严格要求学生。学生不喜欢他、害怕他。渐渐地,这位教师也发现了异常,课堂上学生回答问题越来越不积极,他与学生的互动也越来越少,与学生的交流仿佛隔着一堵无形的墙。后来在校长的帮助下,这位男教师认识到自己的疏忽。课间他会走到学生间与他们交朋友,倾听学生的心声,了解学生。渐渐地,他能在课堂上与学生良好互动并上好课了。
根据上述材料的启示,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处理师生关系的做法( )

A.教师解决问题之前,必须了解和研究学生
B.教师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尊重信任,在相互沟通的同时理解对方
C.学生要维护老师的声望和面子,对教师的缺点和错误应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D.教师要主动与学生沟通,善于与学生交往

答案:A,B,D
解析:
对教师的缺点和错误大而化小、小而化了的做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教师坦然承认自己的不足有时会更容易得到学生的好感。

第4题:

问答题
王洋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孩子,上课时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上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请你结合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这位教师的做法。

正确答案:
教师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1)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就进行体罚,无疑会对幼儿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对于教师的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幼儿园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教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老师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 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学生,无疑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影响其健全人格的形成,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案例中教师的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教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学校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6题:

课堂上,有位学生指出老师对某个问题的解释有错误,老师当时就恼怒起来某某同学,算你厉害,老师不如你,以后老师的课就由你来上好了丨”全班同学随老师一起嘲笑这位学生,该生从此在课堂上不再提出问题,不再主动回答问题了。请你评价这位教师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该教师应如何处理课堂中学生的提问和质疑?


正确答案: (1)该老师对待提出质疑的学生,一棒喝退,严重挫伤了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该老师应该:①承认学生的独立性,承认学生发展过程的多途性、发展方式的多样性和发展结果的差异性,这是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前提条件;
②提高学生的主体能力和环境的支持度,为学生营造安全的心理氛围,鼓励学生大胆思考、选择、发言;
③鼓励学生对自己的受教育过程进行调控;
④鼓励学生在教育活动中超越教师的认识,超越时代的认识与实践局限,科学地提出不同的观点、看法,并创造具有成效的学习方法;
⑤提高学生自我意识性。

第7题:

雯雯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有一次,在数学课上她没有认真听讲,老师就打了她一下,从此,雯雯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问题: 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行为。由此可见,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雯雯,无疑会对她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她健全人格的 形成,因而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教师的违法行为,雯雯可以通过她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教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8题:

王洋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孩子。上课时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 因此,王洋一想到上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请你结合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这位教师的做法。(14分)


答案:
解析:
【要点】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记,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进行体罚,无疑会对幼儿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教师的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幼儿园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 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教师坚持不改,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9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某中学初一学生黄某,其家长是收废品的,一天来上课时脖子没有洗干净。在上数学课时,老师发现了黄某的脖子脏,就叫他站起来给大家看,把他作为典型,教育其他的学生要讲卫生,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让你那收破烂的父母把你的脖子洗净。"老师的这种做法给张华的心灵造成了极大伤害,在这以后,每当上这位老师的数学课时,黄某就感到似乎大家都在盯着他的脖子,同时想起老师说的"让你那收破烂的父母把你的脖子洗净",感到抬不起头。这种心理妨碍了他集中精力听课,所以数学课考试成绩很差,老师狠狠地批评了他。黄某终于忍受不住了,他把这件事告诉了母亲,母亲向学校要求调换班级,学校领导知道这件事后同意了。后来,黄某的数学成绩有了很大地提高。 问题: (1)老师的做法是否合法?违背了哪些相关法律条文? (2)教师应该如何依法执教?


正确答案: (1)违法。违反的教育法律法规条文如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应该关心、爱护学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上述材料中的老师没有尊重黄某的人格尊严,在全班人面前歧视黄某,给其带来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没有尽到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的责任。在全班同学面前说"让你那收破烂的父母把你的脖子洗净"侮辱了黄某的人格,伤害了黄某的尊严。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教师应该:①关心、热爱学生;②尊重学生人格而不能侮辱学生人格;③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④不能伤害学生的心理,而要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第10题:

问答题
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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