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侵犯软件著作权最主要的形式为()。

题目

在实践中,侵犯软件著作权最主要的形式为()。

  • A、擅自发表著作权人的软件作品
  • B、将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独立开发的软件发表
  • C、擅自复制著作权人软件
  • D、未经允许修改著作权人软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出租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出租权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售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出租权

C.未经许可出租一台装有计算机软件的计算机的行为未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出租

D.未经许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出租权


参考答案:C

第2题:

某软件公司开发完成的一种应用软件,由于受到国家行政指令和技术标准的限制,与市场中的同类软件在界面和输出的结果上相似。该软件公司开发完成的应用软件是否(22)。

A.构成对现有同类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B.构成对现有同类软件界面和输出的侵犯

C.不构成对现有同类软件界面和输出的侵犯

D.不构成对现有同类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软刊: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形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由于国家行政指令是软件企业应当执行和遵循的,软件公司开发完成的应用软件在受到国家行政限制的情况下,产生与市场中已经存在的同类软件在界面和输出的结果相似,显然不构成对现有同类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第3题: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 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


正确答案:正确

第4题:

王某在其公司独立承担了某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入试运行后,王某辞职,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的软件著作权人。王某的行为( )。

A.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未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不涉及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答案:A
解析:
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因为王某作为公司的职员,完成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是针对其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应为职务作品,并属于特殊职务作品。公司对该软件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而王某只享有署名权。王某持有该软件源程序不归还公司的行为,妨碍了公司正常行使软件著作权,构成对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法律责任,交还软件源程序。

第5题:

甲将乙在《软件学报》上发表的文章,稍作修改就署上自己的名字,并再次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则甲______。

A.侵犯了乙和《软件学报》著作权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软件学报》的著作权

C.侵犯了《软件学报》的著作权

D.没有侵犯乙和《软件学报》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文章是乙所写,因此著作权属于乙,《软件学报》没有该文章的著作权。甲在未经乙的同意,就擅自把乙的文章署名为自己的名字并发表,这严重的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第6题:

下列是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的是()。

A、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B、复制或备份使用软件产生的数据

C、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D、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参考答案:ACD

第7题: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权力。

A.使用了

B.侵犯了

C.未侵犯

D.不涉及


正确答案:B

第8题:

● 王某原是X 公司的项目经理,在X公司任职期间主持开发了某软件,但未与X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X公司对该软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获准。王随后离职并将其在X 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该软件技术信息、 客户需求及部分源程序等秘信息提供给另一软件公司。王某的行为 (68) 。

(68)

A. 既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又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 既未侵犯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又未侵犯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 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 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正确答案:D

试题(68)分析
本题考査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涉及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权的相关概念。王某作为公司的职员,在任职期间主存开发的软件为职务软件,公司对该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王某将该软件源程序擅自提供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王某的行为将使得另一软件公司很快就会开发出类似的产品,在市场上与科技公司竞争,这样无疑会损害科技公司的利益。软件商业秘密包括软件技术秘密,如源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方案、功能规划、开发情况和测试结果等;软件经营秘密,如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情报(客户名单、客户需求)和软件市场分析等。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是必须具备构成商业秘密的三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采取了保密措施,缺少三个条件之一都会造成商业秘密丧失法律保护。公司未与王某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可以认为科技公司主观上没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意愿,客观上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么公司的软件技术秘密和软件经营秘密就不具有保密性。所以,不认为王某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参考答案   
(68)D

第9题:

王某原是M软件公司的项目经理,未与M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王某离职后受聘于L软件公司,先后将其在M软件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软件开发思想、处理过程及客户信息等用于L软件公司的开发与管理活动,提高了L软件公司的经济效益。王某行为( )。

A.侵犯了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侵犯了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C.既侵犯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也侵犯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既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也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正确答案:D

第10题:

软件设计师王某在其公司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中承 担了大部分程序设计工作。部分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 入试运行后,王某辞职离开公司,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 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是他独立 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的软件著作权人。王某的行为( )。

A. 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 未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 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 不涉及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答案:A
解析: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公民作为某单位的职工时,如果其开发的软件属于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该软件著作权应当归单位享有。而单位可以给予开发软件的职工奖励。需要注意的是,奖励软件开发者并不是单位的一种法定义务,软件开发者不可援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强迫单位对自己进行奖励。

王某作为公司的职员,完成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是针对其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应为职务作品,并属于特殊职务作品。公司对该软件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而王某只享有署名权。王某持有该软件源程序不归还公司的行为,妨碍了公司正常行使软件著作权,构成对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责任,即交还软件源程序。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