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企业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有()A、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企业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B、李某出差期间交通事故受伤,伤愈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企业将其调至传达室C、孙某因患职业病就医,不能继续工作,企业将其辞退D、郑某试用期被证明与录用条件不符,企业当即与其解除合同E、某女工因休产假过长,5个月仍未上班,企业将其除名

题目

某施工企业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有()

  • A、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企业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B、李某出差期间交通事故受伤,伤愈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企业将其调至传达室
  • C、孙某因患职业病就医,不能继续工作,企业将其辞退
  • D、郑某试用期被证明与录用条件不符,企业当即与其解除合同
  • E、某女工因休产假过长,5个月仍未上班,企业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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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的有()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张某怀孕的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参考答案:AD

第2题:

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参考答案:AD

第3题:

某企业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要求,张某不能适应该工作。经企业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了其视力的真实情况,于是该企业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因张某不能胜任该工作,劳动合同应予解除

B.因张某已被考核录用,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此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而应变更

D.此劳动合同无效,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考点】无效的劳动合同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张某隐瞒身体情况,属欺诈手段,劳动合同无效。本题应选D。

第4题:

不属于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是()

A.某单位司机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B.某单位发现王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C.石某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D.职工姚某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5题:

某企业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单位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要求,张某适应该工作。企业经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了其视力的真实情况,于是该企业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因张某不能胜任该项工作,劳动合同应予解除

B.因张已被考核录用,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此劳动合同不应解除,而应变更

D.此劳动合同无效,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

 


此劳动合同无效,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第6题:

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刘某分别于2009年3月、2010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均为2个月。2010年2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10年2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10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问:

(1)该企业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该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该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何某的劳动合同。
  (2)该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该企业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7题:

某企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该企业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许多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下列条款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A.讳反劳动纪律

B.讳反规章制度

C.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有失职行为


正确答案:C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选C。

第8题:

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张某怀孕的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参考答案:A,D

第9题:

共用题干

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A、某工厂职工曲某患心脏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厂为曲某另行安排了工作,曲某仍无法正常工作,工厂负责人遂在某次会议上通知曲某1个月后工厂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让曲某尽快办理交接工作
B、某建筑公司招聘的泥瓦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建筑公司遂发给王某解聘通知,告知王某次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C、某企业欲开发一种新产品,遂招聘陈某等三人进入技术部门全权负责该产品的开发,后来经过论证,该产品不具有市场价值,企业与陈某等三人协商将他们调到生产部门,陈某等三人不同意,想继续留在技术部门,企业发给陈某等三人解聘通知,告知他们3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他们做好准备
D、李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由于车间主任操作失误,李某的手臂被轧断,机械厂为李某调整了多个工作岗位,由于李某的文化程度较低,每个工作都不能胜任,机械厂无奈发给李某解聘通知,告知李某6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答案: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6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D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者符合一个即可,不是必须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无权罚款,所以C选项不正确。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依第34条,丙公司发生分立,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由新分立的两个公司继续履行,因此新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从事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中丁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要求怀孕8个月的李女值夜班导致其流产,违反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并造成了损害,李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女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但是无权责令公司对李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不属于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是()。

A、某单位司机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B、某单位发现王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C、史某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D、职工姚某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135《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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