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运营情况的检查中,应综合包括走访记录、媒体报道、监管部门通报等信息。
第1题:
媒体报道信息可作为私人银行推介产品风险信息的获取渠道之一。
第2题: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定期检查过程中,对于融资企业或项目,重点关注产品必须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
第3题: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管理中,发起机构必须签署资金监管协议。
第4题: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管理中,发起机构应定期对单位产品运营监控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报()。
第5题:
对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检测检查可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于合作机构,必须每()走访一次。
第6题:
为了对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运营监控管理进行有效的考核评价,产品发起机构应于每年初()日内向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监控团队提交《私人银行产品年度运营风险监控管理评价报告》。
第7题:
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运营监控管理人原则上要求是业务发起机构()。
第8题: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监控管理中,发起机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的风险及处置信息应及时上报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但不需抄报同级资产监控部门。
第9题:
私人银行推介产品发起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负责对产品运营情况及担保人、抵质押物等变化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包括各类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报送()。
第10题: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管理中,发起机构需按季度提交关注类产品运营情况监测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