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题目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 A、中止履行
  •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
  • D、解除合同
  • E、撤销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提供担保的行为性质为( )。

A.预期违约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B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第2题: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

D、解除合同

E、撤销合同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41甲施工单位向乙预制件厂订制非标购件,合同约定乙收到支票之日三日内发货,后甲顾虑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要求其先行发货,乙表示拒绝。则乙的行为( )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C

第4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义务方(不安抗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作为先履行义务方的不安抗辩权人,其享有的权利为:
(1)中止履行的权利,但对方提供担保的,该中止履行的权利消灭。
(2)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权利。
(3)给对方宽限期的权利。
(4)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或者在宽限期内未改善不安之情形,则享有解除权。
其义务为:
(1)证明的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安之情由,其拒绝履行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通知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通知对方,并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就该扩大的损失部分,先履行义务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5题: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一行为属于( )。

A.违法行为

B.先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C

第6题:

有关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合法

B.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C.违法

D.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E.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甲公司的行为合法,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第7题:

某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采购方拒付货款,其行为依据的是《合同法》中规定的( )。

A.双方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

C.先履行方享有的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方享有的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B

第8题:

不安抗辩权属于不安定的抗辩权。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 ABC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后履行方须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但后履行方仅仅经营状况不佳,其财产状况尚未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先履行方尚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何谓“严重恶化”,一般以足以危害其债权,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实施综合考察;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在双务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毕竟属于先履行方,如果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这对后履行方十分不利,因此,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在程序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方应当先中止合同,给后履行方一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机会,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方才能解除合同,即要先中止,后解除,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所以,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是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根本区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10题:

甲施工单位向乙预制件厂订制非标构件,合同约定乙收到支票之日起三日内发货。后甲顾虑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述要求其先行发货,乙表示拒绝。则乙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C
41.C【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 ? 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在该案件中,乙是后履行义务一方,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