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要进入“答辩信息制作”应如何操作?
第1题: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要制作《答辩书》的必经前置操作程序是什么?
第2题: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如何进入“要求被申请人提出答复通知”模块?
第3题: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B.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C.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D.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制作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4题:
发生税务行政应诉案件后,在税务行政应诉过程中,可能发生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遇此情况应如何操作?
第5题: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答辩信息制作”子模块,对被申请人的答辩如何规定。
第6题: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当复议环节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需要作一些行政上的处理时,应如何进行操作?
第7题: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要求被申请人提出答复通知”的时限和文书制作有何要求?
第8题:
第9题: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由于审理案情的一些原因,需要延长复议期限,应如何进行操作?
第10题:
对答辩信息进行审理应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