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TAISv1.1中为什么要设置《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第1题:
税务稽查中的工作报告包括()等。
第2题: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3题:
税务稽查审理过程结束的标志是()。
第4题:
审理稽查对象主体是否准确,主要审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等税务稽查文书中稽查对象的名称是否与实际名称完全一致。
第5题: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一并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6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计算的数据有差错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7题: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8题:
在CTAISv1.1版中,为何要设置税务处理决定书?
第9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处理不当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10题:
税务稽查审理,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对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终结后,由稽查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案件事实,审查稽查程序,鉴别税案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拟定税案处理意见,制作审理工作报告和有关税务文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