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打成轻伤,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

题目

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打成轻伤,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张某是朋友,是闹着玩不小心弄伤了张某。公安机关遂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向张某送达了不立案的通知书。张某应当()。

  • A、到该公安机关信访
  • B、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C、要求县人民检察院撤销不立案决定
  • D、要求县人民检察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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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无业青年李某和陈某在街上溜达,与某个体商店老板发生冲突,李某失手将其刺伤。2人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陈某释放。陈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公安机关赔偿,因为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陈某实施了逮捕

B.由人民检察院赔偿,因为陈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见《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3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2题:

公安机关拘留了涉嫌犯罪的陈某,但经讯问发现对陈某不应拘留,此时公安机关要做的工作是( )。

A.立即释放陈某

B.发给陈某释放证明

C.把拘留的原因通知陈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D.把释放的原因通知胨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根据本法第6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故ABC项A。

第3题:

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胨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2007年试卷二第35题)

A.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C.请求该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B

第4题:

甄某报案称赵某对其故意伤害(轻伤),手中已掌握部分线索指向赵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甄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向法院提起自诉
  • B、甄某自诉到法院,法院应当受理
  • C、如甄某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 D、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主动追诉

正确答案:B

第5题:

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
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

答案:B
解析:
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逃脱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理论上来讲,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因此选项B正确,A项错误。D项说法源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54条第3款之规定,但是前者针对的是提起公诉的审查,后者恰好与选项B符合而与选项C、D相悖,故C、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6题: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2岁,工人。

陈某与张某平时关系不错,后因受他人挑拨,陈对张产生了强烈不满,于是就寻机报复张。陈某经了解知道了张某经常走的路线和时间,便到商店买了一把三角刮刀,决心给张某“放放血”。一天夜里,陈某身带三角刮刀,藏在张某经常经过的道路旁边,等候张。但是,张某这天被朋友叫去喝酒,晚上没有回家。陈某白等了一个晚上,没能实现给张某“放放血”的目的。后陈某因盗窃案发,被逮捕后供述了上述行为。

请根据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理论分析: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答“犯罪预备”或“犯罪预备形态”亦可)
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
在客观上,
第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第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在主观上,
第一,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第二,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行为人是否已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而行为人停止继续犯罪是否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则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键。
3.本案中,陈某为了达到给张某“放放血”的目的,进行了一系列活动:了解张的回家时间、路线,购买三角刮刀,并在张回家的路上守候等等,但所有这些行为只是为实施犯罪所作的准备,而不是犯罪的实行行为。
因为,不论陈某想给张某“放放血”是指伤害还是杀害,其实行行为都必须是对张某身体的实际加害行为,但实际上陈某并未实施对张某的实际加害行为,所以,陈某的行为只能认定为犯罪预备行为而非犯罪实行行为。同时,陈某未能实施犯罪实行行为是由于张某被朋友叫走没有回家这一出于陈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是被迫的而非自愿的,因而,陈某停止继续犯罪的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既非犯罪未遂亦非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


第7题:

2002年8月张某伪造了一幅唐伯虎的字画,并且伪造了专家鉴定书,告诉陈某画是唐伯虎的真迹,陈某相信了张某的话遂购买了这幅赝品。2003年10月陈某发现画是赝品,但是陈某一直忙于工作,直到2004年12月陈某才找到张某,要求张某退钱,张某拒不退钱,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法院不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法院应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D:法院应认定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张某故意告知陈某虚假情况,诱使陈某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合同法》的效力高于《民法通则》,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55条规定了受欺诈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受欺诈人超过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题中陈某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法院不能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并未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法院审判中立性和消极性的原则,法院不能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

第8题:

2017年8月10日晚,吴某将下夜班回家的女青年孙某强奸。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某得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消息之后,就闻风而逃,至今未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陈某的追诉时效期限是15年

B.对陈某的追诉时效期限是10年

C.陈某不受追诉时效期的限制

D.对陈某的追诉时效期限是20年


正确答案:C

第9题:

陈某,无业,同军队某部军人孙某勾结绑架某富商的儿子,勒索钱财,那么,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 A、陈某和孙某都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 B、陈某和孙某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C、陈某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D、孙某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C,D

第10题:

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 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 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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