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不履行某质监局作出的罚款2万元决定的,该县质监局可以采取的

题目

某企业不履行某质监局作出的罚款2万元决定的,该县质监局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 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B、拍卖该企业的生产设备
  • C、划拨该企业在银行的存款
  • D、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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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正确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调查取证
[解析]调查取证程序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必经阶段,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质监局对王某生产的饼干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已经在事实上影响了王某的权利义务,先行登记保存将限制王某对该财产的使用。A选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条件是:(1)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3)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必须取得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不能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B项错误。C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故该选项正确。法定登记保存期限为“七日内”,题干中一个月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D项错误。许多考生对D项提出异议,认为该项正确,主要理由是认为“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调查过程当中的强制,是“扣押”的一种形式,但《行政处罚法》对其期限进行了特殊的规定,故“先行登记保存”不再适用《行政强制法》“三十日”的一般规定,D项错误。

第2题:

因生产劣质产品,某公司被市质监局查封了设备,并被罚款10万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某公司可以申请听证


参考答案:B

第3题:

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44.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正确答案:C

第4题:

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行为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B.该行为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答案:C
解析:
(1)该行为限制了王某对饼干的使用、收益权利(选项A错误)。(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选项C正确),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选项B错误),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选项D错误)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5题:

哒哒公司的专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后悬架断裂发生车祸,后查明系达重公司将本应强制召回的车辆销售给了哒哒公司致使车祸发生。在事件发生后,市质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对达重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市质监局工作人员田某向该厂送达决定书时,遭到该厂职工围攻而受伤。达重公司以市质监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通知达重公司变更被告
B.市质监局可以对田某被打一事提起反诉
C.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D.若法院追加且达重公司同意,市市场监管局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1)共同行为“告漏了”,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呢 法定步骤如下:第一步,尊重原告诉权,通知原告追加被告。第一步为必经步骤,不能跨越。第二步,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应当追加没有被起诉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注意此处追加的是第三人,而不是追加为共同被告。在本案,市质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对达重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市质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应是本案的共同被告。达重公司以市质监局为被告起诉,属于“告漏了”,而不是“告错了”的情况,法院应当是追加被告,而不是变更被告,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行政诉讼只能是“民告官”,不会出现“官告民”,也就是说,行政诉讼两造当事人是恒定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所以,在行政诉讼制度中自然不会出现反诉制度,B选项错误。 (3)田某是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其被打伤发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此时,他的人格已经被所属的行政机关吸收,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故田某不得充当本案第三人,故C选项错误。

第6题:

某市质监局拍卖一家企业的财产用于抵缴罚款,实施这一行为的条件包括()。

A、质监局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B、已经将该企业的财产查封或扣押

C、经过催告

D、该企业对罚款决定既不起诉也不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BC

解析:拍卖财产用于抵用罚款,必须是在该企业的财产查封或扣押的前期下,且经过多次催告无效,才能实行这一措施

第7题:

2010年2月1日,高某殴打李某造成轻微伤。同年10月,某乡公安派出所根据举报得知高某殴打李某的事实,对高某作出罚款300元的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派出所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罚款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罚款决定
C:派出所应当将此决定书抄送给李某
D:派出所作出的罚款决定违法

答案:C,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据此,500元以下罚款,公安派出所有权以自己名义作出。故A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案中的罚款是300元,故不得当场作出,B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第2款规定:“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李某是受害人,故C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高某殴打行为发生在2月1日,但在10月才发现,显然已经超过6个月的处罚追究时效。公安机关对高某不得再给予处罚,故D项正确。

第8题:

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正确答案:D
答案暂无

第9题:

共用题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县交管局以某运输企业的货车多次超载,经处罚后仍然超载为由,对该企业经理蔡某罚款5000元。蔡某拒不缴纳罚款。该县交管局可以采取的手段有:()
A:扣押蔡某财物并予以拍卖,以抵缴罚款
B:通知银行划拨蔡某存款,以抵缴罚款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申请县政府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扣证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骆某接受处理,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设定,故C项正确。该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据此,D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据此,A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据此,B项正确。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据此,C、D项也是正确的。


《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第2款第1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合法定节假日。”根据上述规定,准予执行裁定可能是7个工作日内作出,也可能30日内作出;而不予执行裁定只能在30日内作出。故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2款第2句规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该法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故B项送达期限、C项送达对象的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据此,县国土资源局对不予执行该裁定可以申请复议,而非“上诉”,故D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交管局对罚款的直接执行权,故A、B项错误,也没有赋予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罚款的执行权,故D项错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行政强制法》第13条的明确规定,C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据此,A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据此,B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C项也是正确的。特别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规定的“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不同于《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加处罚款”(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才有《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限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授予了税务机关对税款的直接执行权,且未同时规定其也能申请法院执行,故D项错误。

第10题:

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 C、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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