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杨某和宋某着警服在所属辖区内巡逻。当二人检查到某村时,发现一人手中持有一把猎枪,形迹可疑。宋某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你拿着枪干什么?站住!”对方没有站住,反而跑了起来,此人途中将猎枪丢掉,继续逃跑,宋某随即掏出枪朝其开了一枪,未击中,后又开了一枪,将此人当场的打死。后经查证死者是该村村民朱某,当时在打猎(无持枪证)。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宋某在未判明真相情况贸然开枪致人死亡,在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B、本案中,宋某应当开枪C、如果本案中朱某没有丢掉猎枪,而是先向宋某开枪,那么宋某向朱某开枪的行为

题目

民警杨某和宋某着警服在所属辖区内巡逻。当二人检查到某村时,发现一人手中持有一把猎枪,形迹可疑。宋某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你拿着枪干什么?站住!”对方没有站住,反而跑了起来,此人途中将猎枪丢掉,继续逃跑,宋某随即掏出枪朝其开了一枪,未击中,后又开了一枪,将此人当场的打死。后经查证死者是该村村民朱某,当时在打猎(无持枪证)。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宋某在未判明真相情况贸然开枪致人死亡,在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 B、本案中,宋某应当开枪
  • C、如果本案中朱某没有丢掉猎枪,而是先向宋某开枪,那么宋某向朱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 D、应当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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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日, 宋某驾车出游, 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 遂与前一辆车于相距 5 米 左右之距 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梁某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 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 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 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 何回答?( )

A. 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在主观上没有 过错

B. 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宋某的车撞了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C. 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 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 某的车


正确答案:A

第2题:

某商业城失火损失惨重,在“火情发现迟,报警滞后”的责任追究中查明,当天5个值班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只有3人(可以免追责任)。据了解,其到达现场的时间迟早情况是:陈某比朱某迟但比李某早;宋某紧跟王某之后赶到;王某赶到的时间比陈某早。
如果上述为真,那么应当追究责任的两人是:
A.陈某和王某 B.朱某和宋某
C.陈某和李某 D.王某和朱某


答案:C
解析:
根据题干的条件可知到达时间先后为:朱>陈>李;王>宋;王>陈。已知第一时间赶到的3人可以免追责任,即最后到达的2人应当被追究责任,显然李某属于这两人之一,只有C项符合。由“宋某紧跟王某之后赶到”可知两人时间相差不多,可以判断另一个应当被追究责任的是陈某。故答案选C。

第3题:

案情:凌某,男,34岁,系甲市乙县丙乡武装部长。凌某性情刁蛮。其妻史某32岁,系该乡政府会计,她难以忍受凌某的坏脾气,屡次提出离婚,均遭凌某殴打、责骂。史某不敢再提离婚,却与无固定职业、以做小生意为生的宋某勾搭成奸。一次,宋某希望史某帮忙筹一笔钱做化肥生意,史某便挪用公款给宋某。后来,乡政府发现了史某挪用公款一事,因此对她进行审查。在凌某的追问下,史某在解释挪用公款的用途时,被迫讲出了与宋某通奸的事实。凌某大怒,决心杀死史某和宋某。

凌某利用职务方便,偷出民兵训练用的步枪一支,子弹一百发,回家后,先是对史某进行毒打。史某大声哭喊,邻居前来劝阻。凌某端起枪对邻居说:“你们别管闲事,我今天就是要打死她!她和姓宋的给我戴绿帽子,一个也跑不了!你们谁管闲事,我就杀了谁!”邻居们不敢再劝。有人怕出人命,就去向派出所报告。

凌某将史某毒打后,朝她开枪射击。打中了她的双腿和腹部,致命的一枪打在头部。邻居听到枪声,有人去派出所报案,有人给宋某送信,让他快跑。但是当先前接到“凌某毒打其妻史某,并持有步枪,可能杀人”报告的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时,史某已被枪杀。有群众反映,凌某骑着摩托车,背着枪,往宋某家去了。干警们立即驱车追赶凌某。

当凌某来到宋某家时,宋某已得到他要来行凶的消息,正准备外出躲避。凌、宋两人相遇,发生激烈搏斗,凌某踢断了宋某三根肋骨。正在这时,干警们来到宋某家。凌某来不及杀死宋某,抓起枪就逃跑,干警们遂在后紧追。

凌某跳进路边一辆卡车,用枪逼住司机何某,令其立即开车。何某被逼开车向邻县驶去。干警们驱车追赶的同时与邻县有关部门联系,邻县的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立即出动,在半路阻截。凌某行到半路,见前面有武警阻截,便将何某作为人质,要求干警放他过去。武警喝令其放下枪投降。凌某开枪向武警射击,武警被迫还击,击中何某大腿,何某丧失了驾车能力。凌某打昏何某,自己驾车往前猛冲,武警战士被迫使用冲锋枪扫射,卡车轮胎被打破,车停了下来,凌某也被打成重伤而被抓获。

凌某于1998年3月10日被逮捕,现关押在甲市公安局看守所。现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1998)乙检刑诉第56号对凌某提起公诉。在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凌某委托本县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为其辩护。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凌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2.请根据案情代检察院写一份刑事公诉书。


正确答案:
检察文书:
1.凌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对凌某的行为应处以数罪并罚。
2.参考文书:
甲市乙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1998)乙检刑诉第56号
被告人凌某,男,34岁(出生年月日),汉族,甲市乙县丙乡人,丙乡武装部长,现住丙乡A村,1998年3月10日被逮捕,现押在甲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李某,乙县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凌某故意杀人、绑架一案,由甲市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凌某得知其妻史某与宋某通奸事实后,于1998年2月30日晚利用职务之便,偷出民兵训练用的步枪一支,子弹一百发,回家后先是对史某进行毒打。并对劝阻的邻居说:“你们别管闲事,我今天就是要打死她!她和姓宋的给我戴绿帽子,一个也跑不了!你们谁管闲事,我就杀了谁!”随后,凌某向史某开枪射击,打中了她的双腿和腹部,最后一枪打在了宋某的头部,致其死亡。当凌某随后来到宋某家里时,宋某已得到他要来向自己行凶的消息,正准备外出躲避。凌、宋两人相遇,发生激烈搏斗,凌某踢断了宋某三根肋骨。正在这时,干警们来到宋某家,凌某来不及杀死宋某,抓起枪来就逃跑。
凌某见路边停着一辆卡车,就跳上车,钻进驾驶室,用枪逼住司机何某,令其立即开车。凌某行到半路,见前面有武警阻截,便令何某停车,他用枪逼住何某,高声向武警喊话,要求放他过去,否则便打死何某。武警喝令其放下枪投降。凌某开枪向武警射击,武警被迫还击,一颗子弹击中何某大腿,何某丧失了驾驶汽车的能力。凌某打昏何某,自己驾车往前猛冲,武警战士被迫使用冲锋枪扫射,卡车轮胎被打破,车停了下来,凌某也被打成重伤而被抓获。
以上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凌某目无国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39条之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绑架罪。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甲市乙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一九九八年×月×日
附注:1.证据目录1份
2.证人名单1份
3.证物清单1份
4.主要证据复印件1册
【评析】
凌某枪杀史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凌某意图杀死宋某,但因警察及时赶到,没有杀死宋某,只是踢断了他三根肋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至于凌某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是其故意杀人的方法和手段,构成了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因此对凌某的行为不能另定盗窃枪支、弹药罪。
凌某劫持汽车的行为,构成了绑架罪,即属于“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架罪。这种行为之所以不能认定为劫持汽车罪,是因为他并没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也没危害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他向武警喊话,要求放他过去,否则便打死何某,这也说明他是把何某当作人质来看待的。但如果凌某劫持的不是卡车,而是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则应认定劫持汽车罪。因为劫持汽车罪的侵犯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

第4题:

民警赵某和杨某着警服在所辖区内巡查。当二人检查到某村时,发现一人形迹可疑,手中持有一把猎枪。赵某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你拿着枪干什么?站住!”对方没有站住,反而跑了起来,此人途中将猎枪丢掉,继续逃去,赵掏出枪朝其开了一枪,未击中,后又开了一枪,将此人当场打死。后经查证死者是该村村民朱某,当时在打猎(其无持枪证)。根据以上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赵某在未判明真实情况下贸然开枪致人死亡,在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 B、本案中,赵某应当开枪
  • C、如果本案中朱某没有丢掉猎枪,而是先向赵某开枪,那么赵某向朱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 D、应当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

第5题:

宋某,17周岁。某日赴宴后,宋某酒醉,独自回家途中遇蒙面人(毛某)持刀抢劫,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毛某胸部猛刺几刀,致毛某当场死亡,随后宋某酒醒,向公安机关自首。对于宋某的行为,属于中国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是()。

  • A、宋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 B、宋某酒醉,意识不清。
  • C、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D、宋某在杀人后投案自首。

正确答案:C

第6题:

李某持猎枪打猎,忽听远处草丛中有响动,以为是猎物,准备开枪,同去的张某提醒他,这里经常有人经过,但李某不予理会,开枪后,不幸将一割草农民打死。李某的行为是( )。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过失行为


正确答案:D

第7题:

闽警赵某和杨某着警服在所辖区内巡查。当二人检查到某村时,发现一人形迹可疑,手中持有一把猎枪。赵某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你拿着枪干什么?站住!”对方没有站住,反而跑了起来,此人途中将猎枪丢掉,继续逃去,赵掏出枪朝其开了一枪,未击中,后又开了一枪,将此人当场打死。后经查证死者是该村村民朱某,当时在打猎(其无持枪证)。根据以上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赵某在未判明真实情况下贸然开枪致人死亡,在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 B、本案中,赵某应当开枪
  • C、如果本案中朱某没有丢掉猎枪,而是先向赵某开枪,那么赵某向朱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
  • D、应当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

第8题:

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车保持5米左右的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的梁某因为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将如何回答?( )

A.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然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是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B.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是宋某的车撞向的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C.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负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上的是宋某的


正确答案:A
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宋某本身没有过错,是由于第三人梁某超速驾车造成的。故不应有宋某承担赔偿责任。答案为A。

第9题:

某武器库枪支被盗。现场遗留有—本国民党[时期出版的中国分省地图册。后结合其他事实材料,侦查人员提出“宋某是该案盗枪犯”的初步假设。据此对该假设进行推演.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推断,即()。

  • A、“如果宋某是该案盗枪犯。那么宋某就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
  • B、“如果宋某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那么宋某就是该案盗枪犯”
  • C、“如果术某没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那么宋某就不是该案盗枪犯”
  • D、“如果宋某不是该案盗枪犯,那么宋某就没有条件获得此地图册”

正确答案:A

第10题:

某派出所民警朱某在处置一起聚众斗殴警情中,刘某不听制止,持刀砍向朱某,朱某躲避倒地后,刘某继续追砍,朱某情急之下开枪造成刘某死亡,同时造成一名围观群众受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朱某开枪的行为合法
  • B、朱某开枪后应当立即向所属分局报告
  • C、因朱某开枪造成围观群众受伤,应当对其给予处分
  • D、朱某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受伤群众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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