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于1998年在某市个人投资开办了私营企业XX实业有限公

题目

顾某于1998年在某市个人投资开办了私营企业XX实业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2000年9月,顾某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林某处得知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获取巨大利益。同年11月,林某在明知XX实业有限公司并无任何生产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帮助顾某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牟取暴利。到2001年5月,顾某共先后为16家外贸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4份,价款合计1.06亿元,税额1800余万元。2001年1月至5月,广州商人王某在无任何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委托无业人员路某,从XX实业公司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税款共计558万元用于抵扣,路某获得王某的好处费3万余元。2001年11月,公安机关对顾某等人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顾某、王某、路某分别属于该犯罪的哪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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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顾某,男,40岁,某私营企业经理。

被告:林某,男,30岁,某私营企业经理。

被告:卢某,男,28岁,无业人员。

被告人顾某,于1993年5月在广东省深圳市个人投资开办了私营企业全盛实业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1994年顾某得知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从中赚取大钱,遂开始筹划这一发财之道”。自同年11月起,被告人顾某与其公司的另一经理林某开始以全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好处费。到1995年5月正,在短短的七个月内,被告人顾某、林某共先后为16家外贸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28票份,价款3165万元,税款万元,卢某从中收取好处费2.7万元。案发后,追缴顾某赃款56.7万元,港币2500元和用赃款购买的皇冠轿车一辆等物。

【问题】对被告人顾某、林某、卢某应如何定罪量刑?


参考答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为: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第三,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四,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故意,一般来说具有牟利动机。
从本案情况来看,被告人顾某与林某一道以全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牟取非法暴利为目的,骗取国家税款,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被告人卢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牟取暴利。他们的行为均符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客观要件,在共同犯罪中,顾某、林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卢某起次要或辅助的作用,是从犯。


第2题:

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007年该私营企业以企业资金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汽车,这应当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错

第3题:

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015年该私营企业以企业资金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汽车,应当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误

第4题:

在美国教育史上,富兰克林于()年在费城首先创办了文实学校。


参考答案:1751

第5题:

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A、中国公民李某

B、外国公民约翰

C、某市财政局

D、某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A

第6题:

依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下列投资哪些可以获得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 )

A.美国人于1998年向中国西部的投资,2000年提出的投保申请

B.中国人王某于2000年办理的投保申请手续,2001年向苏丹的投资

C.法国公司(中国人赵某控股)于1999年办理的投保申请手续,2001年在加拿大建厂的投资

D.马来西亚人朴某于2003年办理的投保申请手续,2004年在马来西亚的投资


正确答案:B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合格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合格投资必须是新的投资,即前来投保的投资必须是在投保申请注册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A项投资不满足新投资的要求,不是合格的投资,故错误;B项符合要求;C项中,中国人赵某控股的法国公司可以成为合格的投资者,但东道国加拿大不是合格东道国,故该项投资不可以获得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东道国的自然人和法人要成为合格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D项的投资不符合,故不能获得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

第7题:

张謇,中国近代著名的教育家。推行“父教育,母实业”思想,于()年创办了我国最早的师范学院——通州师范学院。


参考答案:1902

第8题:

张先生的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2009年在北京市投资兴办了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甲,在天津市与王先生共同投资兴办一合伙企业乙,则2009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的办理汇算清缴所在地是( )。

A.北京市

B.天津市

C.上海市

D.任选一市


正确答案:B
解析: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的经常居住地与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即天津市,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

第9题:

下列句子中"是"字用来强调宾语前置的是:

A、将虢是灭,何爱于虞?(左传·僖公五年)

B、今吴是惧而城于郢。(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C、豫章太守顾邵是雍之子。(世说新语·雅量)

D、张玄中、顾敷是顾和中外孙。(世说新语·言语)


参考答案:AB

第10题:

共用题干

某市东城区居民梁某2010年娶同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于2013年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施虐。现在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A:东城区人民法院
B:西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非法拘禁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刑诉解释》第4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于外国人犯罪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地规定,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是威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刑诉解释》第3条规定,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该案应该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由于梁某的虐待罪发生在他们家中,即西城区,故应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张某系处于见习期的刑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权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是暴力取证行为。《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应当以暴力取证罪定罪处罚,但若使用暴力行为超出了一定限度并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不再以暴力取证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是根据伤残、死亡的具体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本题中,张某的暴力取证行为致证人轻微伤,没有造成证人伤残、死亡的后果,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暴力取证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根据《高检规则》第18条,张某暴力取证案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高检规则》第15条规定,张某暴力取证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由其工作的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但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该案虽然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由于引起被害人死亡,已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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