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小刘发现甲、乙二人赌博,将二人带回派出所,途中,乙试图逃跑,小刘便用随身携带的警棍将乙打成轻微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刘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应当受到行政法律制裁B、小刘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该行为超越了职务范围C、小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D、小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属公安局应当对此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题目

民警小刘发现甲、乙二人赌博,将二人带回派出所,途中,乙试图逃跑,小刘便用随身携带的警棍将乙打成轻微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刘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应当受到行政法律制裁
  • B、小刘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该行为超越了职务范围
  • C、小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 D、小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属公安局应当对此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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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多选题
小王将一个木箱交给小刘保管,保管费为20元,小王告诉小刘在数日内便取走木箱。木箱中有几斤西红柿,但小王并未告诉小刘。小刘将木箱放在自家的衣帽间中。数日后,西红柿腐烂,汁液流出木箱,将小刘衣帽间里的衣服弄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小王应当在交付木箱时告诉小刘木箱中有西红柿

B

小王的行为构成违约

C

小刘应当赔偿小王受到的损失

D

小王应当赔偿小刘受到的损失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第2题:

单选题
某日,小刘开车与小王约好一同去郊游,途中因闯红灯驾驶当场将行人甲撞死,并致行人乙重伤。小刘欲送乙去医院救治,小王因为害怕阻止其救治,二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因时间延误,乙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

小王不构成犯罪,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

B

小刘、小王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

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小王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

小刘、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题中小刘因闯红灯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小王阻止小刘救治重伤者乙,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故小刘和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D项正确。

第3题:

甲走在大街上,看到前面的乙,以为是自己的仇人丙,走上去把乙摔倒在地,乙赶紧还手,将甲打成轻微伤,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将甲打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B、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 C、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 D、乙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B

第4题:

某港口公安局东山码头派出所民警纪某在所辖范围内执勤时发现有一条民船未办卸货手续而卸货,同船的航运公安局工纠队员邹某称已收取管理费,纪某即要求邹某到派出所讲清楚问题。遭拒绝后,纪某即使用电击器将邹某击伤,随后将邹某带到派出所。事发后,某区公安局认定纪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对纪某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纪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A:纪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为正在执行职务
B:纪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为合法
C:纪某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超越职责范围
D:纪某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违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纪某作为公安派出所民警,是公务员,但其行为并不都是职务行为。判断一个公务员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有四个因素要考虑,即时间、岗位、职责和命令。本题中,纪某是在值勤,履行港口秩序维持的职责,因此是职务行为,但这个职务行为行使的程序和方式不当,违反了法律。本题B、C、D三项所犯的共同错误都是将是否违法作为判断是否为职务行为的标准,而真正的判断标准是如上所述的四个因素。而且,职务行为不都是合法的,实践中有各种各样职务行为违法的情况,C项超越职责范围是其中的一种,故选A项。

第5题:

某市辖区公安局民警刘某在所辖范围值勤时发现甲乙等人在一录像厅内进行赌博,刘某准备将甲乙等人带回派出所时遭到了甲乙等人的反抗,刘某即用随身携带的警棍将甲的头部打伤。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认定刘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于是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超越了职责范围
B.区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是合法的
C.刘某的行为是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职务行为,因为其正在执行职务
D.刘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是合法的,区公安局不应当对刘某进行处罚

答案:C
解析: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的关键是对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公务员由于具有双重身份,所以对其行为性质的区分决定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刘某在执行公务期间将甲打伤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是仍属于公务行为的范畴,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即区公安局应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并追究刘某的行政责任。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实施的处罚,对公务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不能适用。区公安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刘某相应的行政处分。所以,上述选项中只有C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