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办理变更备案。
第1题: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第2题: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
第3题: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还可以登记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第4题: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
第5题: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第6题: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
第7题:
机动车被盗抢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8题: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
第9题:
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第10题:
车辆唯一性检查是指对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