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局李警官在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遇上其妻子与邻居王先生吵架,便拔枪将王先生打伤,对此国家不付赔偿责任。()

题目

某市公安局李警官在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遇上其妻子与邻居王先生吵架,便拔枪将王先生打伤,对此国家不付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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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领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居打伤,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对

第2题: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参考答案:A

第3题:

某市交警李某在下班后正在家中吃饭期间,接到某地发生交通肇事的电话,即赶赴现场,将肇事司机的车辆扣押,随后开回家中吃饭,途中不巧将汽车撞坏,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A.属于个人行为,应当由交警李某赔偿

B.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李某所在机关赔偿

C.是执行职务中的正常损害,不予赔偿

D.不予赔偿,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参考答案:B

第4题:

某市公安局刑警李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李某有矛盾,便对李某出言不逊。李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李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李某赔偿,因其是刑警,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时间作出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李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李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正确答案:A
A【解析】刑警具有治安管理权,但在此案例中李某由于马某对其出言不逊,拔枪将马某击伤,此行为与其行使职权无关。故选A.

第5题:

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邻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居打伤,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A.对

B.错


参考答案:A

第6题:

宁某系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有人斗殴,便上前制止。当宁某发现其中一方为有过隙的李某时,便斥喝其住手。李某发现是宁某遂破口大骂。宁某听得怒火顿起,拔枪将李某大腿击伤。李某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A.能,因为宁某系公安人员,且损害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

B.不能,因为宁某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能,因宁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不能,因为宁某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宁某是在下班时间作出的行为


正确答案:B

第7题: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

B.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公务

C.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参考答案:C

第8题:

假设在体育课上,体育老师接电话离开之后李某将王某眼睛打伤,则李某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

A.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学校给予适当赔偿

B.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D.李某与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其变化主要有:主体由无行为能力人扩大到未成年人;学校承担的责任由“适当赔偿”变为“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9题:

某县公安局刑警付某下班回家的途中发现有人斗殴,于是上前制止。正巧其中一名斗殴者是与付某有过节的胡某,于是胡某对付某出言不逊。付某大怒,拔枪将胡某打伤。下列各项中关于对胡某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付某赔偿,冈为其作为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这一行为发生在下班期间

B.应由付某赔偿,因为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应由公安局承担,因付某的行为属于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应由公安局承担,因为付某是在执行职务


正确答案:B
B [解析]界定职务行为通常有四重标准。一是职权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时空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三是身份标准。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付某即使是在下班的情况下,遇到斗殴事件,也应行使职权予以制止。其使用武器将人打伤貌似是职务行为,应由国家承担责任。但付某开枪射伤胡某是因为存在个人恩怨,又被胡某言语激怒。因此这时付某的职务行为已转化为个人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因个人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第10题:

宁某系某公安局刑事警察,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有人斗殴,便上前制止。当宁某发现其中一方是与其共有矛盾的李某时,便叱喝其住手。李某发现是宁某便破口大骂。宁某听得怒火顿起,拔枪将李某腿击伤。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李某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

A.能,因为宁某系公安人员,且损害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

B.不能,因为宁某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能,因为宁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不能,因为宁某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宁某是在下班时间做出的行为


正确答案:B
国家赔偿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取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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