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管所警员田某、黄某在执行驾驶员考试公务结束后,返途中发现朱某所驾车辆停滞在桥梁附近的岔路口,遂对朱某进行违章检查。朱某发现后立即驾车逃避检查。田某遂打开警灯、拉响警报器,在农村道路上追车达四十多分钟。朱某母亲在追逐过程中不慎从车上跌下致头左顶枕部重度损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摔伤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A、朱某可以受害人子女身份提出赔偿请求,但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B、朱某可以口头申请赔偿C、车管所是赔偿义务机关D、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朱某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

题目

某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管所警员田某、黄某在执行驾驶员考试公务结束后,返途中发现朱某所驾车辆停滞在桥梁附近的岔路口,遂对朱某进行违章检查。朱某发现后立即驾车逃避检查。田某遂打开警灯、拉响警报器,在农村道路上追车达四十多分钟。朱某母亲在追逐过程中不慎从车上跌下致头左顶枕部重度损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摔伤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 A、朱某可以受害人子女身份提出赔偿请求,但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 B、朱某可以口头申请赔偿
  • C、车管所是赔偿义务机关
  • D、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朱某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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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2014年)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债务的清偿。 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据此,A错误。
B、C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刘某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主张清偿,B项正确,刘某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项正确。
D项:法律并未规定债权人对合伙人的合伙财产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说法于法无据,故D项错误。

第2题:

甲贩运违禁品,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已经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该遇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遇见而使得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某并未希望致朱某死亡,故答案为B。

第3题:

朱某诉孙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赔偿朱某损失5万元。孙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无金钱可供执行,法院遂将孙某仅有的某项财产拍卖得8万元。在执行中,发现并查实孙某已将该项财产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6万元且尚未清偿,该银行现提出行使抵押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银行应当优先受偿

B.朱某应当优先受偿,因其主张权利在先

C.某银行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

D.某银行应先行向法院起诉,取得执行依据后再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


正确答案:A

第4题:

甲某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检查人员朱某正要登车检査时,甲某突然发动汽 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车门不放。甲某为了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倒在地, 头部着地死亡。甲某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某急刹车的目的只是想摆脱朱某的检査,并不希望杀害朱某。

第5题:

共用题干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D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A说法错误。如果安某不履行协议,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对安某予以处罚;另一方面,朱某有权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B说法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本案不应当适用复议前置,C答案错误。


(原答案为BD)。《海关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有权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B错误。关于C项,《行诉法解释》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但是,《行政强制法》对此期限做了不同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诉法解释》第88条规定的180日申请期限已经不再适用。因此,海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3个月。故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和《行诉法解释》第8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D说法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本案中,法院即使不支持原告关于请求其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也应当对此做出判决;因此法院的做法属上述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二审法院依法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第6题:

共用题干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第92-94题。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以及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王某不享有对外签约的权利,而且这样的决定不会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故A、B两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D项正确。同时需要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代表权限限制在合伙企业内部具有拘束力,张某必须遵从合伙人会议决定,故C项正确。


合伙企业对田某的对外代表权限并无特别规定,不因数额较大而需要征得朱某同意,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事务执行人提出异议,相关事务应当暂行执行。但田某对外签约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完全合法有效,故异议不影响合同的效力,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以及第39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合伙人对外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论是否承担合伙企业事务,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B、C两项正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只有金钱债务才能够被代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能被代位,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朱某并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出质给刘某,故刘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第7题:

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被甲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员牛某、杨某,仲裁委员会主任朱某三人共同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后张某申请牛某与朱某回避。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

A.牛某的回避由杨某和朱某决定
B.牛某的回避由朱某决定
C.朱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D.朱某的回避由朱某自行决定

答案:B,C
解析: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8题:

甲贩运违禁品,驾车路过一检査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査时, 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 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 失,是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使得结 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某并未希望致朱某死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9题:

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朱某被逮捕后被判决宣告无罪的,应由批准逮捕的市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参酌受害人遭受的肉体、精神等方面的痛苦程度,赔偿义务人违法情节等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此外,《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中规定了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并不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据此可知,应按照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10题:

某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了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倒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在本案中,某甲明知自己“急刹车的行为”可能导致“朱某从车上摔下死亡的结果”,但是,为了掩盖其贩运假烟的事实,他放任了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分,在分析时应当注意:某甲对朱某的死亡在意识因素上是“明知”自己急刹车的行为会导致朱某的死亡,这里的“会”应当理解为“可能”,而不是“必然”,因为从车上摔下来可能死亡、可能受伤,甚至可能没事,并非必然死亡;在意志因素上,某甲对朱某的死亡听之任之,即“放任”,而不是积极追求。因此,此题应当选择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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