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浓缩果汁反倾销案再传佳音3月21日,美国对我浓缩果汁反倾销案再传佳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原针对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反倾销一案下发了第二次表决意见,法院在意见中确认了美国商务部在2002年11月对包括山东中鲁、烟台源通等5家上诉企业零税率的再次核算。(注:这里所指的是2002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2000年7月9家中国企业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中作出重新裁决的5家企业,而非指2002年11月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10家参加复审的中国浓缩果汁企业所得的零税率。)这也就是说,美国商务部不可能在最后的上诉中再对零税率

题目

我浓缩果汁反倾销案再传佳音3月21日,美国对我浓缩果汁反倾销案再传佳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原针对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反倾销一案下发了第二次表决意见,法院在意见中确认了美国商务部在2002年11月对包括山东中鲁、烟台源通等5家上诉企业零税率的再次核算。(注:这里所指的是2002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2000年7月9家中国企业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中作出重新裁决的5家企业,而非指2002年11月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10家参加复审的中国浓缩果汁企业所得的零税率。)这也就是说,美国商务部不可能在最后的上诉中再对零税率进行更改。相应地,在此案件最终结束的时候,中鲁等6家(含一审即获得零税率的烟台安得利公司)企业的税率将维为“零”不变。据悉,美法院已要求美国商务部在45天内就此次二次表决作出回复,然后原、被告双方再对商务部的新决定在30天内作出评价。等双方作出反应后,国际贸易法院将作出最终的裁决。相关链接,1999年3月,美国8家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高达91.84%的反倾销税,企图将中国苹果汁挤出美国市场。我国有11家企业奋起应诉,2000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决,我国10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平均税率为14.88%,非应诉企业的税率裁定为51.74%,裁决的结果对我国浓缩苹果汁市场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未应诉企业在美国市场全线萎缩,发展严重受挫。2000年7月,山东中鲁、陕西海升等9家浓缩果汁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美国商务部;2002年11月15日,中国应诉企业中除一审即获得零税率的烟台安得利公司外又有5家企业获得零税率。何谓倾销?一般认为倾销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当一国政府认定外国企业通过倾销侵害本国企业及本国经济的利益时会采取什么手段加以阻止?而外国企业受到进口国政府的制裁时应如何面对才会降低自身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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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美国甲公司低价向中国出口一批钢材并给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商务部应我国企业的申请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初裁认定倾销成立并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担保和临时反倾销税
B.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决定征收
C.商务部可以要求美国甲公司作出价格承诺
D.对于甲公司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需要说明理由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28条的规定,初裁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临时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税和担保两种。另外,损害属于题干中的事实陈述部分,无须另行专门提及。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29条的规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大家注意,在“两反一保”的各种措施中,凡是涉及税收的都是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理解起来也很简单,商务部本来就不负责税收。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1条的规定,商务部能够建议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但不能强迫。C项中的“要求”一词显然超出了建议的范畴。选项D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但如果不接受则应说明理由。

第2题:

在美国,当事人对于专利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只能上诉到( )。

A.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B.美国最高法院
C.哥伦比亚特区法院

答案:A
解析:

第3题:

某美国投资者甲欲在中国境内投资开办一企业,需经( )批准。

A、美国政府

B、中国政府

C、美国商务部

D、中国商务部


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 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BC三国 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应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应予退还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____贸易救 济措施____反倾销。依《反倾销条例》第40条,“反倾 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菅者”。A选 项称是“出口经营者”,是不正确的。依条例第31条 第2款,“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B正确。依第43条第3款,“终裁决定确定的 反倾销税,高于巳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差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 新计算税额”。D对,C错误。

第5题:

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答案:C
解析:
【考点】反倾销税【详解】依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所以A选项错误。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所以B选项错误。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陷阱】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与临时反倾销税之间的差额退还问题,非常容易混淆,需认真区别。

第6题:

中国八个新闻纸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新闻纸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反倾销税应当不超过初步裁决确定的倾销幅度
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法院予以执行
D.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A错误,依《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反倾销税应当不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不是“初步裁决”。B错误,依第41条的规定,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C错,第38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并不是由法院执行。D正确,第57条规定:“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第7题:

2005年12月,国内四家造纸企业代表我国铜版纸产业提出反倾销申诉。2006年2月,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8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的最终裁定认为,韩国和日本企业对国内铜版纸产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并且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韩国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4%~51%,日本有关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71%,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4%~7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由于白芬兰和美国进口的铜版纸数量占中国同期进口总量均不足3%,商务部依法终止了对两国的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韩国一家生产进口铜版纸的公司对决定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该公司可就商务部的哪些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3)人民法院应适用哪些规范审理此案?


答案:
解析:
(1)可就商务部对该公司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最终决定和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此案应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法院应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倾销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审理此案。

第8题:

甲公司系美国某公司在华全资子公司,如果甲公司不服我国商务部对其在我国销售商品作出的反倾销调查决定,应当向我国()申请行政复议。

A.商务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外交部


正确答案:A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正确答案是A。

第9题:

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钢材到中国。中国部分公司认为该批钢材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威胁,向商务部提请进行反倾销调查。经查,参与申请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总产量的55%,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务部不能发起反倾销调查,因为实质损害威胁不符合我国立法中关于损害的规定
B.如果该类钢材在美国境内也有销售,则应该以其在美国境内的销售价格确定该批钢材的正常价值
C.因支持申请的企业份额超过50%,所以商务部应该发起反倾销调查
D.即使没有商务部的申请,商务部也可以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反倾销认定中的“损害”包括三种情况,分别是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题目中的实质损害威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条的规定,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B项中同类钢材在美国的售价可以被用来确定正常价值。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17条的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题目中的比例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但要注意,即使符合要求,商务部也是“可以”而非应该启动调查。选项D正确。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13条和第18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的启动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应申请启动,第二种则是商务部主动发起。D项中的表述正确。

第10题:

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 国、B 国、C 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商务部可以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 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D.商务部可以根据对倾销、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调查结果作出初裁决定或直接作出终裁决定

答案:C
解析:
选项A 错误: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选项B 错误: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选项D 错误: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决定,予以公告。可见初裁和终裁是有先后顺序的。【点评】本题考核对外贸易救济中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学习中注意反倾销调查,申请人的资格、调查期限以及调查终止情形;注意临时反倾销措施与反倾销税的程序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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