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研究生李某在某网站上发现一则招聘广告,招聘方称是新加坡公司

题目

某高校研究生李某在某网站上发现一则招聘广告,招聘方称是新加坡公司,在内地设有分公司,待遇非常优厚,前提是应聘人员必须提交一份由公司确定题目的产品营销方案进行竞聘。在潜心研究后,李某把满意的“答卷”提交了上去。一个月后,李某发现该公司在其他网站做了产品广告和一系列的营销活动,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正是他的设计内容和设计思想。同时李某发现该公司还在继续招聘,都是研究生以上学历,仍然有设计方面的考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这是国外大公司的通行做法
  • B、这是骗取求职者的智力成果的不地道的公司
  • C、这种招聘方式符合我国相关法规
  • D、应聘者必须满足公司招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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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报纸、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广告属于内部招聘方式。()


正确答案:×

第2题:

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

A.某高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在职研究生

B.某高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高职生

C.某高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D.某高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正确答案:A
A【解析】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3题:

李某在某软件公司兼职,为完成该公司交给的工作,做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李某认为该发明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关于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属(12)。

A.李某

B.李某所在单位

C.李某兼职的软件公司

D.李某和软件公司约定的一方


正确答案:C
解析: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主要是看该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来确定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单位还是归个人。在本职工作以内或完成上级指定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以单位的名义申请专利。李某为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而做出的发明,所以应属李某兼职的软件公司。

第4题:

××公司在发行量超过100万份的某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如下: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这则招聘广告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
(2)在原有基細上重新设计这则招聘广告。(可根据本案提供的背景资料对有关条件进行假设)


答案:
解析:
(1)这则招聘广告不合理之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没有介绍公司情况。招聘广告中,应用简洁的语言介绍公司的背景,如历史,规模,业务范围,地理位置和发展前景等。在广告中最好能使用单位的标识,并提供单位的网址,以便感兴趣的读者浏览单位的网页以获取更进一步的信息。
②没有岗位情况介绍。在案例中仅注明了需要2名软件设计工程师。而好的招聘广告要说明公司哪些部门、哪些工作岗位需要招聘人才、应聘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等。
③没有交代应聘者的准备工作。在招聘广告中应注明应聘者必须准备的材料,如中英文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照片等,以及对薪金的要求和户口所在地等信息。
④没有相应的人力资源政策。在招聘广告中应说明应聘者能够享受的相应人力资源政策,包括薪酬水平、劳动合同、培训机会等。
⑤联系方式不完整。该案例中只写了通信地址,而好的招聘广告中应注明公司的电子邮件,传真等联系方式。另外还应提供应聘的时间范围或截止日期。
(2)重新设计的招聘广告具体如下:

第5题:

职工李某2015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需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因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李某入职1个月内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答案:B,C
解析: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选项C正确。

第6题:

李某大学毕业后在希赛网销售部门工作,后由于该公司软件开发部门人手较紧,李某被暂调到该公司软件开发部开发新产品,2 周后,李某开发出一种新软件。该软件著作权应归 (11) 所有。

A.李某

B.希赛网

C.李某和希赛网

D.软件开发部


正确答案:B
因李某大学毕业后在M公司销售部门工作,后由于该公司软件开发部门人手较紧,李某被暂调到该公司软件开发部开发新产品,2周后,李某开发出一种新软件。该软件与工作任务有关,属于职务作品。所以,该项作品应属于软件公司所有。法律依据:著作权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作品,其权利属于该单位。”职务作品人是指作品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作品的人。该作品的权利为该作品人所在单位所有。职务作品包括以下情形:①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作品。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作品。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作品。④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本单位的资金、设备、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作品。

第7题:

共用题干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一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因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答案: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即在2012年3月31日前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因此,公司应当自2012年4月1日起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同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至2012年3月20日,属于在一个月内,如果公司此时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同意,公司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①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要给予李某经济补偿,取决于终止劳动关系是由谁提出的、何时提出的、怎样提出的,以及公司是否提出过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和提出时的日期。A项和D项均未表明前提条件,所以不正确。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即2012年3月31日前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愿意补签,则公司可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B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尽管没有列举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第38条第1款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款项,也未将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排除在外。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故C项正确。

第8题:

甲公司因整理文字资料的需要招聘了李某,并与李某协商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李某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收入太低,又到乙公司工作,并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久,李某觉得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太累,遂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李某应提前30日通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李某则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要求。关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应提前30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B.甲公司可不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C.李某可以随时通知甲公司终止用工

D.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生活补助


参考答案:B,C

第9题:

甲证券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从业人员,张、王、李、赵四人前来应聘,其中张某原来是律师,6年前因违约行为被撤销资格;王某以前在证券交易所工作,6年前因违纪被开除;李某在国家机关工作,想来甲证券公司兼职;赵某是乙证券公司的监事,欲辞职到甲证券公司发
展。甲证券公司不能聘任的人员为( )。
A.张某 B.王某
C.李某 D.赵某


答案:C
解析:
张某被撤销律师资格、王某因违纪被开除均已超过五年,可以到证券公司任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由此可知,李某不得到证券公司兼职。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业务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但赵某辞职后到甲证券公司工作则不在此限制条件内。因此本题答案为C。

第10题:

李某向某期刊投稿但未被采用,后来李某在某网站上发现了自己的文章,但文章中自己的署名被网站删除了,张某将该文章下载后供自己学习使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期刊未经李某许可擅自将李某的文章公布在网站上,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 B、网站应该向李某支付报酬,并应该在文章中给李某署名
  • C、张某应该向李某支付报酬,并承担侵权责任
  • D、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李某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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