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题目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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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和()。


参考答案:国际组织;国际会议

第2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 特别行政区立法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生效,且备案时中央仅就与中央管理事务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查,其他条款不审查

B.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C.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立法会的证明书

D.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正确答案:C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所以C项错误。

第3题:

医疗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所有()参加。

A.用人单位(雇主)可以不参加,但是个人(雇员)必须参加

B.用人单位(雇主)和个人(雇员)都自愿参加

C.用人单位(雇主)必须参加,但是个人(雇员)可以不参加

D.用人单位(雇主)和个人(雇员)都必须参加


参考答案:D

第4题:

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答案:A,B,C,D
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87、90、137条。

第5题:

2009年5月21日至22日,来自有关国际组织和世界21个国家和地区的各方面的代表,参加了在中国北京举行的( )。会议上,中国国家电网公司正式提出了“坚强智能电网”的概念。

A.特高压输电技术国际会议
B.智能电网国际会议
C.高压输电技术国际会议
D.电网国际会议

答案:A
解析:
2009年5月21日至22日,来自有关国际组织和世界21个国家和地区的各方面的代表,参加了在中国北京举行的“特高压输电技术国际会议”,深入研讨了电网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交流了特高压输电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最新成果,取得了广泛共识。会议上,中国国家电网公司正式提出了“坚强智能电网”的概念。

第6题:

对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可以()名义参加。

A、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

C、中国香港

D、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参考答案:C

第7题:

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对外活动为()

A.外事

B.涉外

C.外交

D.特殊


正确答案:C

第8题: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对外事务的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等领域以“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D.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后,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正确答案:ABD
「考点」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故A错误。第152条规定: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发表意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参加而香港也以某种形式参加了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保持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而香港已以某种形式参加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参加这些组织。故B错误。第15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故C项正确。第157条规定,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关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予保留。尚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根据情况允许保留或改为关官方机构。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构。故D项错误。

第9题: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对外事务的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等领域以“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D、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后,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答案:A,B,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因此,A项错误。该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因此,B项错误。该法第15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因此,C项正确。该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因此,D项错误。

第10题:

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的两个设计单位拟参加某项目的工程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按照甲级资质报名参加
B.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按照乙级资质报名参加
C.后者可以以前者的名义参加设计投标,中标后前者将部分任务分包给后者
D.组成联合体后后者可以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答案:B
解析:
(四)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
1、联合体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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