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题目

试述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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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1)仁政与仁政说 
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他主张“仁者,爱人”,“泛爱众”,抨击暴政,反对人殉。 
孟子、苟子适应时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为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说。 
(2)“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孑L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讳”。 
孟子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 
苟子对儒家的礼作了新的解释,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他认为,礼是“强国之本”,人们都须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使有贵贱之等”,“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3)“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德主刑辅论 
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提倡教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用,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反对“不教而诛”。但他们并不否定刑罚,认为“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于是乎用刑矣”。实际上,他们主张采用“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两手统治方法。后人把它总结为德主刑辅。 
(4)论法与刑 
孔予要求“君子怀刑”,统治者应关心法度。他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只有遵循礼的原则,使用刑罚才能适当。 
孟子要求统治者“省刑罚”,主张“罪人不孥”,主张仁义道德和法度相配合,“德善不足以为政,德法不能以自行”; 
苟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人,认为“治之经,礼与刑”,要求统治者做到“进退有律”。在他看来,法律能“禁暴恶,且惩其未也”,即有禁止罪恶和防范于未然的作用。但赏必当功,罚必当罪。他主张慎刑慎杀,“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 
(5)“为民制产”,轻徭薄赋 
孔子反对追求财利,但并非不关心人民生计,主张“富民”、“足食”,“所重,民食、丧、祭”。 
孟子和苟子都主张从民之欲,为民制产,主张减轻赋税徭役。 
(6)“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儒家主张“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认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统治者的好坏,所以,“惟仁者宜在高位”。苟子更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重要,但法毕竟是制定的,并靠人去掌握和执行,即仍然取决手“人”。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使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


第2题:

试述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参考答案: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规章,国家用它来掌握权力并监察和处理违法者;
第二,法律是一种秩序,普遍良好的秩序基于普遍遵守法律的习惯;
第三,法律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立的权衡。
法律的目的和作用,就是谋求城邦全体公民的“公共福利”,使他们“都能进入正义和善德的制度”。亚里士多德对法律进行了分类。首先从法律的性质和地位上,法律可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律,是自然存在的秩序。自然法是正义的体现,其内容普遍适用,永恒不变,它高于人定法,是人定法制定的依据。人定法是自然法的体现,是由城邦制定的而不是自然存在的法律,其内容是经常变化的。它是衡量人们行为是非曲直的尺度,是正义的体现。他把自然法看成是基于人类本性的一种道德规范,是维系人类社会最高的道德标准。其次,从法律的表现形式看,法律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指有文字表现形式的人定法,不成文法指存在于城邦中的那些通行的习惯法。最后,从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就是城邦的宪法。亚里士多德的政体与法律的理论是开拓性的,对于后人有着巨大的影响。他提出了法律与政体统一的思想。他认为,法律决定并服务于政体,与政体相一致。正宗政体是好的政体,它制定的法律就是合乎正义的好法律。而那些不合乎正义,坏的乖戾的制体所制定的法律就是坏法律。当政体的目的是促进全城邦的共同利益即促进正义和善德时,这个政体的法律也就以促进正义和善德为目的,反芝则相反。亚里士多德也谈到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他反对自由就是各行其是的观点,主张将自由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他说,公民应遵守城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被看作与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是一种拯救。


第3题:

试述管仲在政治法律上革新思想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管仲所说的“旧法”包括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他主张礼的作用,特别是礼的强制作用,视“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也坚持周礼的宗法等级原则,同时对周礼进行了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君主集权制。二是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引导民众。三是打破“亲亲”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
(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管仲对传统的分封采邑制进行了改造,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和“三国五鄙”制度,建立了具有封建性质的行政管辖制度和军事编制制度。强调“以威治民”。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的方法主张。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维护新的封建制度,提出“令顺民心”则威令行,“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著名论断,视经济利益为言行表现的基础。提出“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为特征的重商主义立法思想和“均地分力”、“与民分货”、“相地而衰征”等农业政策。
管仲在政治法律和革新思想上对后世影响很大。


第4题:

西方教育史上“()”思想的开端,亚里士多德强调教育规定于法律。


正确答案:教育立法

第5题:

试述孔子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对后世的重大影响。


正确答案: (1)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仁”是孔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最能反映“仁”的思想含义的是“仁者,爱人”。
(2)“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孔子认为依据礼治,剥削阶级享有特权是“天下之通义”,强调各级贵族必须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主张兴礼乐,社会秩序才不致紊乱,使用刑罚才能得当,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要求用礼来节制恭,慎,勇直这些道德品行,使大家和谐相处。
(3)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为政以德”强调礼义道德的教化作用,但也不否定刑罚,其实质是宽猛相济,德主刑辅。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孔子强调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反对追求个人私利要求“见利思义”但并不排斥利。
(4)宽刑慎杀,反对冤狱,孔子主张宽刑慎杀“赦小过”反对冤狱,并要求教民改恶从善,以达到“无论”的境地。
(5)“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把政事的兴废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
影响: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包括法律思想在内的孔子的思想,给中华民族以深远的影响,在世界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孔子的思想及儒学闪烁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智慧与美德,它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第6题:

简述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及法制观点的核心。


参考答案:

(一)、关于正义论的法律观:
1、关于人、城邦的论述。“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城邦是正义的产物,是实现正义的手段;
2、正义与善德。人应该有善、美德和正义这三种品质;
3、关于什么是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法律来源于正义、体现正义并以实现正义为根本目的,这是他法律思想核心的所在。他将正义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前者各个城邦都相同,后者则因国而异;正义更重要的是可以被分为普遍(守法)正义和个别正义,个别的正义又可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平均的)正义两种。以及中庸之道及其标准,就是“取其中”。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就是正义的法律观,法律离不开正义,离不开美德,因为法律本身是从社会的政治正义演化而来的,正义的原则必须寓于法律之中。
(二)关于法治观点的核心:
1、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从法治的理论基础角度,亚里士多德论述了人性论的基础和认识论的基础。人性论的基础是人类普遍存在恶性,“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认识论的基础是“众人智慧优于一人智慧”;
2、关于法治的内涵。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制定的良好和普遍的服从”,法治还应该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以上两种理论被称作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公式,对于西方法治未来发展的价值定向有深远意义。


第7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所必经的历史过程。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
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
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因此,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第8题:

试述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物质利益的满足是遵守礼义法度的前提,他提出“仓原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著名论断。
(2)重视商业,力图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促进和控制经济的发展,他在农业方面有特色的思想,他主张“均地分力”“与民分货”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还提出“相地面而衰征”的租赋分货原则,即区别土地的好坏,按不同的等级定额征税。


第9题:

试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异同


正确答案: 法家“法治”与儒家“礼治”的对立:法治是法家的基本观点,礼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二者在内容、形成、性质以及理论基础方面,既有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对立。
1.此对立是两种制度的对立。礼是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习惯,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庭宗法为核心的法律观。而法主要是按照政治权力有从属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规定,法家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
2.此对立表现了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和德治提出的。儒家主张以德服人,轻视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家主张以力服人,认为法治是最有效的治国方法。
3.两者的对立还表现在对君主作用的不同看法上。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统治者的个人道德上。法家则认为,有了好的法令,一般能力的中主或才能低下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国家。

第10题:

试述墨家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
(2)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
(3)“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
(4)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