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A、收受方应无条件返还B、结婚时间较长可不返还C、因索取财物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D、不予返还

题目

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

  • A、收受方应无条件返还
  • B、结婚时间较长可不返还
  • C、因索取财物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
  • D、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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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男与乙女婚前,乙女通过媒人向甲男要3万元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借婚姻索取的财物,须酌情返还的情形有()。

A.重大误解

B.结婚未同居

C.婚前给付

D.显失公平

E.因索要财物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的


参考答案:B, C, E

第2题:

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处理办法是:()。

A.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回

B.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归还受害人

C.对以结婚为目的之赠与,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

D.对婚约期间的无条件赠与,受赠人无义务返还

E.一律没收


参考答案:A, B, C, D

第3题:

一方婚前给付财物请求返还的纠纷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对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也有人认为,一方为达到与对方结婚的目的给付另一方财物,其真实意思无非是想用财物打动或收买对方,在这种情形下,给付一方要求返还财物,应不予支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方在婚前给付另一方财物可视为一方与另一方结婚发生的成本,两者发生婚变,应为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自负这种风险。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道理,但鉴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广大农村地区多年来存在的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有的人家为了娶妻送彩礼而债台高筑,在结婚不成的情况下一概不予返还彩礼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会助长借婚姻索取财物或骗取财物的行为。
国外对于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将其纳入婚约制度进行调整。《法国民法典》规定:“为婚姻之利益进行的任何赠与,如该婚姻并未成就,赠与即失去效果。”《德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姻未成,则每一方订婚人皆可依照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而要求对方返还所赠礼物或作为订婚标志所给之物。在订婚因一方订婚人死亡而解除的情形,倘有疑义,推定返还请求被排除。”该法典同时规定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解除订婚之时开始。
瑞士民法典》规定:“不得依据婚约提起履行婚姻的诉讼。不得诉请给付为出现违反婚约的情况而约定的违约金。”“如婚约一方无任何重要事由而违反婚约,或因自己的过失而由其本人或者由对方解除婚约时,应当对对方、对方的父母或代其父母的第三人为准备结婚而做的善意准备,给付相当的赔偿金。”“因他方过错违反婚约致使无过错一方人格上蒙受重大损害时,法官可许其向他方要求得到一定金额的抚慰金。该项要求不得让与,但如该要求于继承开始时被确认或被诉请的,可转移于继承人。”“婚约双方的赠与物,在解除婚约时可请求返还。如赠与物已不存在,可依照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办理。因婚约一方死亡而解除婚约的,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物。”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规则审理同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彩礼问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条规定本意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彩礼问题,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适用的范围。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城市中,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应从附条件赠与的角度考虑,不能适用上述有关彩礼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4题:

同居前,一方索要的财物,可酌情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同居时间不长的;
②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第5题:

当旅客索取遗留在饭店的财物时,饭店应当无条件返还,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答案:错
解析:
当旅客离店后,如果在客房内发现旅客遗留下来的财物,饭店应当将其记录在登记册上,并写明旅客的姓名、房号、离店时间、物品名城及拾得者姓名,交领班送客房部妥善保管,然后根据旅客登记所留下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设法将遗留财物归还原主,绝不能占为己有。当旅客索取时,饭店应当无条件返还,但是可以收取一定数量的保管费。

第6题:

婚姻当事人对结婚是自愿的,但一方当事人以向另一方索取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是:()。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借婚姻索取财物

D.婚姻自由


参考答案:C

第7题:

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 )。

A.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B.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之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C.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D.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某女结婚时接受彩礼2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婚姻索取的财物,须酌情返还的情形有()。

A.乘人之危

B.未领结婚证

C.领结婚证未共同生活

D.因索要财物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的

E.数额较大


参考答案:B, C, D

第9题: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按约履行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答案:对
解析: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本题判断正确。

第10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B、接受彩礼一方提出离婚的
  •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 D、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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