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致甲手部受伤,同时乙衣服被撕

题目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致甲手部受伤,同时乙衣服被撕烂。乙不应赔偿甲手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衣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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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被一车撞倒昏迷在路旁,肇事车主驾车逃跑,乙路过见状将甲送往医院抢救,支出医疗费若干元。在救助过程中,乙身穿的名牌T恤被血染了,无法使用。则下列关于乙可以向甲主张的权利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租车费用返还请求权

B.医疗费返还请求权

C.衣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报酬请求权


正确答案:D
「考点」无因管理人的权利
「解析」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有:
(1)费用的偿还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请求本人偿还。该费用有无必要。也应以通常标准而定;
(2)清偿所负债务的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负担的必要债务,可请求本人为清偿;
(3)损害赔偿请求。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损害的,得请求损害赔偿。

第2题:

甲欲杀乙,将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乙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检查发现,甲所投放的“毒药”根本没有毒性,乙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C

第3题:

以下在交强险项下 应由保险公司为乙垫付抢救费用的案件为( )。

A.甲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受伤抢救。

B.甲持有C类驾驶执照驾驶大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受伤抢救。

C.被保险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电、停业、停水、停气、停产.、通讯网络中断,数据丢失。

D.甲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盗贼驾驶被盗车辆肇事造成乙受伤抢救。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甲与乙在篮球赛中不慎发生碰撞,两人均受伤,各花去了5000元医疗费。据查,甲乙两人均无过错。请问,甲的人身损害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或乙
D.甲和乙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所以应该由二人共同承担。

第5题:

请根据题回答85-88题:甲与乙有仇,甲伺机伤害报复乙。一天,甲得知乙在家,便带上匕首去乙家准备伤害乙

第85题:如果甲到乙家,用匕首对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看到乙受伤后的痛苦状,而将乙送入医院救护,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应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第6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正确答案:D

 本题中,乙奋勇抢救落水的甲,属于无因管理,其在抢救过程中丢失手机,应由甲赔偿。乙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但乙不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免责,因此,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选项D为正确答案。

第7题:

设甲因家中失火,乙来救火,并奋力将该画从火中救出,并因此被大火灼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经检查,该画因乙抢救时不慎受损,减少价值5万元。请问,甲是否有权向乙主张赔偿损失?乙是否有权向甲主张支付医药费?


正确答案:
甲无权向乙主张赔偿损失,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管理行为并无不当,故不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请求甲支付其因管理而受到的损失。

第8题:

甲与乙有仇,甲伺机伤害报复乙。一天,甲得知乙在家,便带上匕首去乙家准备伤害乙。

如果甲到乙家,用匕首对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看到乙受伤后的痛苦状,而将乙送入医院救护,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应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欲杀乙,用菜刀对乙的胸部砍击,乙倒地后甲误认为乙已经死亡,便迅速逃离。乙被送到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因护士在输液时用错药物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伤害罪

C.故意杀人罪既遂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未遂。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枪向被害人射击,被害人应声倒地,行为人误认为被害人已经中弹死亡,持枪逃离犯罪现场,实际被害人可能只是受了轻伤。

第10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救助乙的性行属于无阻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另《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负赔偿责任。这也是从无因管理的制度目的考虑,以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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