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台湾地区的竞争法。
第1题:
论述竞争法与合同法的异同。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法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二者联系:竞争法和合同法都以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作为规范对象;都以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作为规范市场行为的原则;都要求市场交易双方在合同运行的各个环节,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均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二者区别:A.竞争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同为供给方或需求方的不同市场主体之间互相争夺市场的关系,即规范市场交易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合同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商品交换的关系,规范市场交易当事人双方的行为;B.竞争法一般从反面规范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即对市场交易和竞争中某些行为予以限制或禁止;合同法一般从正面规范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即允许或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实施哪些行为。C.竞争法基本上属于公法,合同法基本上属于私法。
第2题: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状?
我国确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指的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规制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的反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当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自己规制的主要对象,但又并不局限于此,体现了在调整范围等几个方而都区别于其他国家立法的特质。
1.调整范围采取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
2.在规定多种救济方式的同时,侧重于行政执法机关的主动干预。
3.集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于一体。
第3题:
我国的竞争法律制度体系是由反垄断法律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构成。()
第4题:
定向运动在我国最早的地区是台湾地区。
第5题:
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第6题:
论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传统的三项知识产权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联系主要体现在:
(1)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来看,知识产权法属于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
(2)从调整范围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对某些行为共同予以规范,这就是所谓的法条竞合。
(3)从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又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知识产权制度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立法目的、保护方式、保护重点不同:
(1)知识产权法以确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方式,保护权利人的有关知识产权在保护期内不受侵害;
(2)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通过确认竞争行为的公平性、正当性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公平竞争的目的。
第7题:
第8题:
论述我国台湾地区的竞争法。
1991年2月4日正式通过公布了“公平交易法”,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垄断、独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调整和管理。1992年2月28日和1992年6月24日,“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施行“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和“公平交易法施行细则”,台湾地区的竞争法律制度才初步建立起来。其主要特点:(1)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并立法;(2)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不同的立法原则;(3)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由一个行政主管机关负责;(4)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原则。
第9题:
目前,我国台湾地区的存托凭证称为()。
第10题:
()制定了统一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的广义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