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不会产生赔偿责任问题。()

题目

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不会产生赔偿责任问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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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


参考答案:

(1)合作原则。即行为国与可能受影响的国家有义务相互合作,为预防减少和消除损害采取必要的合作措施。
(2)通知和磋商原则。即行为国在进行某项活动时,如果预见到该项活动可能对邻国造成危害,应及时通知该国,并与之磋商;如果受影响国主动要求磋商,行为国有义务同意此项要求。
(3)评估有害影响原则。即对拟议的活动可能对周围环境和邻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4)预防和消除损害后果原则。即行为国在从事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或损害的活动时,承担预防的义务;一旦事故发生,行为国有义务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减少和消除损害对他国的影响。


第2题:

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可以构成国际损害责任。(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3题:

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的根据是国际不当行为;而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根据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为了解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的责任问题,国际社会陆续缔结了一些条约,采用了不同的责任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采用国家责任制度,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
B、《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采用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
C、《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采用营运人赔偿制度,即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者私人企业,都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D、《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采用营运人赔偿制度,即船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国际赔偿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所从事的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责任形式有三种:(1)国家专属责任: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2)双重责任:即由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3)营运人责任:即由营运人单独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都采用双重责任制度。A、C项错误。《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采用国家责任制度,B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正确答案是A、B、C三项。

第5题:

关于国际赔偿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国际赔偿责任是指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引起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B、国际赔偿责任制度对于行为造成的损害,一般仅仅采取恢复原状和赔偿的方式
C、国际赔偿责任是对从事极端危险活动而承担的过错责任
D、并不是所有的损害后果都引起国家的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某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对这些活动造成的损害,一般规定只采取恢复原状和赔偿的方式,因此它们又称为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以区别于一般的国家责任制度。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往往是损害后果的发生,但也不是所有的损害后果都引起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的规则,包括归责原则等,在不同条约中各有不同规定。因此本题A、B、D项是正确的。C项错误,国际损害责任一般属于无过错责任。

第6题:

国际损害行为是指国际法主体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造成损害应承担的国际责任。()


正确答案:对

第7题:

经济法特有的责任形式不包括()。

A.惩罚性赔偿责任

B.补偿性赔偿责任

C.结构控制

D.行为禁止


标准答案:B

第8题:

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不会产生赔偿责任问题。()


参考答案:错

第9题:

有关国际赔偿责任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A、国际赔偿责任采过错责任制
B、国际赔偿责任是从事极端危险活动的责任
C、该责任只看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问其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的规定
D、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引起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答案:C,D
解析:
国际赔偿责任是由于一些跨国境的损害问题,如核材料的和平利用、航空航天活动、远洋石油运输等对他国国民人身、财产以及环境所造成的损害日益严重,而产生的需要国际法加以规定的问题。这些活动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但会产生损害后果,故C、D项正确。

第10题: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一、各国在预防危险活动所造成的跨界损害方面的一般责任根据《预防危险活动的条款草案》第3条、第4条和第5条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各国在预防危险活动所造成的跨界损害方面的一般责任,主要包括:
1、预防责任
即起源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预防重大的越境损害或随时尽量减少这种危险。它强调了起源国预防重大跨界损害的首要责任。
2、合作责任
即当事国应真诚合作,并于必要时要求一个或多个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协助,以预防重大跨界损害或随时尽量减少这种危险。换言之,各国必须遵守合作原则,拟订并执行有效政策,以预防或随时尽量减少重大跨界损害危险。此外,起源国还有一项预期性的合作义务,即起源国应酌情与可能受影响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制订对付紧急情况的应急计划。
3、履行责任
即当事国必须采取必要的履行措施,无论是立法、行政或其他性质的措施,包括建立适当的监督机制。这些措施可适当地预先采取。
二、各国在预防危险活动所造成的跨界损害方面的具体责任按照《预防危险活动的条款草案》有关规定,各国在预防危险活动所造成的跨界损害方面,还应履行以下具体义务:
1、核准
2、危险的评估
3、通知
4、预防措施的协商
5、提供和交换资料
6、不歧视
7、和平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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