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人犯罪的构成。

题目

简述法人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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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法人犯罪的构成。


参考答案:

1.法人犯罪的主体。
2.法人犯罪的主观方面。
3.法人犯罪的客体。
4.法人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2题:

我国关于洗钱犯罪主体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B.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C.上游犯罪主体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D.上游犯罪嫌疑人审判之前,洗钱犯罪主体的洗钱犯罪事实不能认定


正确答案:A

第3题:

第 28 题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单位犯罪以我国刑法分则条文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文规定单位能构成的犯罪,单位都不可能构成这种犯罪

B.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包括法人犯罪,但不限于法人犯罪

C.我国刑法规定的大多数犯罪,单位都能成为犯罪主体

D.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


正确答案:ABD
本题选项都是我国单位犯罪的基本常识。

第4题:

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审判制度的权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3)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个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5题:

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及意义。


答案:
解析:
犯罪构成的概念: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够成的意义:犯罪构成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作为研究犯罪的具体规格和标准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中居于核心地位。它从根本上说明了犯罪成立的基础条件,对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和刑法理论的基础。只有研究和掌握犯罪构成理论,才能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基本规定。
(2)只有研究和掌握犯罪构成理论,才能准确地把握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才能更准确地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可以使我们比较准确地掌建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界限。具体而言:①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某人的行为事实完全具备犯罪构成,才成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犯罪构成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成立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成立数罪。③犯罪构成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每一种犯罪都有其特有的构成要件,不同的犯罪构成,其犯罪构成是不同的。④犯罪构成是判断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犯罪人的行为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的是犯罪既遂。⑤犯罪构成是量刑的根据。通过确定犯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为正确量刑提供根据。

第6题:

各个国家洗钱犯罪主体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德国、俄罗斯等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否定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B.中国和美国承认法人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C.德国、俄罗斯等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否认上游犯罪主体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D.中国承认上游犯罪主体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E.国际刑法范围规范的立场原则比较统一,一般认为上游犯罪主体应该成为洗钱犯罪主体


正确答案:ABC

第7题:

下列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构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B.犯罪主体是法人
C.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D.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答案:B
解析: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第8题:

简述法人犯罪的特点。


参考答案:

1.法人犯罪的最大特点是法人以“合法”的身份,采取“合法”或非法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在犯罪的开始阶段,不易被人察觉,因而得逞的比例高。
2.法人组织机构,有人、财、物,同自然人相比,无论主观意志能力,抑或客观物质能力都优越得多,强大得多,在加上他们的身份、地位、权力或个权,有利于从事犯罪活动。
3.法人犯罪事发人整体犯罪。


第9题:

简述犯罪构成的意义。


答案:
解析:
犯罪构成的意义,也即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研究犯罪构成,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实践意义,二是理论意义。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1)有助于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有助于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有助于正确适用刑罚。

第10题:

简述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1)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