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甲公司销售人员,负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李某从公司离职后,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李某离职一事,李某仍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现李某卷款潜逃。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合同权利,问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A、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B、甲公司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C、甲公司和李某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乙公司只能向李某主张合同责任

题目

李某是甲公司销售人员,负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李某从公司离职后,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李某离职一事,李某仍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现李某卷款潜逃。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合同权利,问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A、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B、甲公司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C、甲公司和李某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乙公司只能向李某主张合同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伪造甲公司签章签发支票一张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对于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是

A.李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正确答案:C

第2题:

甲公司的业务员李某将两张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交给某朋友王某,王某持有其中一张空白介绍信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总计百万元的购货合同。甲公司知道后,认为王某是无权代理人,该合同对甲公司无效,一切责任由王某向乙公司承担。本案由谁承担责任( )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甲公司承担,再追究李某、王某的责任

C.由李某承担

D.由王某承担


正确答案:A
甲与李某代理,王某持空白介绍信后也与甲公司间形成表见代理关系,所以,甲公司应承担责任,但甲公司承担责任后,如有损失可向李、王追偿。所以,选择A项。

第3题: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李某从事的一系列期货业务行为应当由( )承担责任。

A.甲公司

B.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乙公司承担

C.张某

D.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张某


正确答案:A

 张某离任前属于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甲期货公司承担;离任后,虽然不属于甲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但是由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通知李某,此时甲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行为。被代理人甲期货公司仍然要承担责任。

第4题:

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答案:A,B
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5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的商业用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经查,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
C.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7条的规定可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乙银行并不享有该套房屋的抵押权,其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6题:

就乙公司与李某之间的交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该行为

B.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返还机床

C.甲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正确答案:B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乙公司在没有支付价款的前提下,将作价95万元的机床以25万元转卖给公司的董事李某,明显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交易不具有法律效力,基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公司有权主张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但是不能直接向李某主张解除合同,因为李某不是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且乙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存在解除一说。另外,还可以请求乙公司就所得价款偿还债务,但是这一选择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因此,基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公司更明智的选择是向乙公司主张返还机床。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第7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 公司将1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 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 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 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 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经査,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 完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 承担保证责任
B.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
C.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 证责任
D.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 抵押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7条的规定 可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 立。因此乙银行并不享有该套房屋的抵押权,其只能 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购买合同后,又与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后因钢材涨价,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下列关于向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甲、乙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可以由丙公司自行决定赔偿主体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入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B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本题选B。

第10题:

共用题干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2年以上竞业限制期限
B:甲公司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少于3年
C:甲公司与李某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D:甲公司支付李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期限可以短于竞业限制期限

答案:C
解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