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一部法律,我国与外国不同主要取决于地域不同。
第1题:
各国对待错误地适用外国法时的态度不同,主要取决于:()
A、本国举证责任的规定
B、本国上诉审法院的职能限制
C、对所应适用的外国法的认识不同
D、法院受理案件的多少
第2题:
第3题:
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该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
主要有:
(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采用这种做法。它们把外国法不是看做法院应主动适用的法律,而是视为当事人引用来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外国法中有无相关规定及其内容如何,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无依职权查明的义务。证明的方法可以是当事人在诉状中引用该外国法或请有关专家提供证言。当双方当事人对该外国法的内容有争执时,由法院断定哪一方的主张是正确的。
(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这主要是把外国法也看做法律的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做法,如意大利。
(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这种作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 )。
A.注册地不同
B.股东的国籍不同
C.注册人不同
D.经营方式不同
第7题:
第8题:
导致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
A、各国法律规定得不同
B、一国法官不能通晓各国现行法律之规定
C、各国法律适用的程序要求不同
D、各国诉讼制度不同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