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他人背书转让票据进行保证,但张某在汇票上作保证时未记载被保

题目

张某为他人背书转让票据进行保证,但张某在汇票上作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则()

  • A、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 B、如果汇票已经承兑,则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如没有承兑,则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 C、如果保证人能够证明是对背书人提供保证,则以背书人为被保证人
  • D、视为拒绝保证,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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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B.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无效

C.汇票以背书转让时应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D.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B选项正确的说法是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2题:

下列关于汇票背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B.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就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无效

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正确答案:A
32.答案:A 考点:票据追索权讲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 款后,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和被背书人张某的名字,并签章,将支票背书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B: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C:张某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
D: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B.汇票以背书转让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BC
《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书1。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第27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背书行为无效,故BC正确。

第6题:

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转让

B.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无效

C.汇票以背书转让时应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D.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


正确答案:ACD

第7题:

下面有关票据背书问题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转让无效

B、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C、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D、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E、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


参考答案:BDE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A
32.【答案】A 【考点】 汇票的追索权【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即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第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人员不慎将汇票丢失,被张某拾得,张某自己在汇票上签章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不懂票据知识,不知道票据上的背书应连续,王某持汇票到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未仔细查验,就向王某支付了汇票金额,丙公司向银行通知挂失止付时银行已向王某支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应当承担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的责任
B:丙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丙公司可以向张某主张民事赔偿

答案:A,D
解析:
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并不能免除其付款责任,而且还应当承担因该行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检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存在重大过失,银行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因此银行应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所以A选项正确。丙公司失票后银行已向持票人付款,虽然是因重大过失付款,银行仍应向失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出票人和背书人的票据责任应当被免除,失票人不能向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所以BC选项不正确。张某拾得丙公司的汇票后恶意将汇票背书转让,丙公司当然可以向张某主张民事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追索权。详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的,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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