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有那些职责? 

题目

破产管理人有那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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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司法考试:破产法必记知识要点有那些


破产法作为商法的一部分出现,实体性规范是重点,这部分内容中债权申报、债务人财产是老考点,非常重要。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在整个破产程序中随处可见破产管理人的身影,破产管理人的任命、资格、职责自然会成为破产法中又一重要的考点。破产法在某些规则上进行了一些变动,如债权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取回权的行使等,对于这些变动一定要准确把握。

  破产法中有以下重要考点:

  考点1破产原因:破产清算原因、和解原因、重整原因——第2条

  考点2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不得上诉。但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第12条。

  考点3破产案件的申请:①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和解、重整。②债权人申请重整、破产清算。③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清算。④金融监管机构申请重整、破产清算。

  考点4破产案件的受理效果: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第15条。②个别清偿无效。③对管理人为给付。④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第19条。⑤民事诉讼、仲裁程序中止——第20条。

  考点5破产管理人:①法院任命。②资格——第24条。③职责——第25条。

  考点6债务人财产:①财产范围——第30条。②撤销权——第31条、32条。③追回权——第34条、35条、36条。④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第37条、38条。⑤抵销权——第40条。

  考点7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①破产费用范围——第41条。②共益债务范围——第42条。③清偿顺序——第43条。

  考点8债权申报:①申报期限——第45条。②连带债权的申报——第50条。③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第51条。④受托人申报债权——第54条。⑤票据付款人申报债权——第55条。⑥逾期申报和未申报后果——第56条。

  考点9债权人会议:①债权人会议组成——第59条。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议事规则——第62条、64条、84条、97条。③债权人委员会组成——第67条。

  考点10重整程序的发动:①直接发动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金融监管机构。②债权人启动破产清算后,债务人、占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发动。

  考点11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特别措施:①担保物权受限——第75条第1款。②可以借款并设定担保——第75条第2款。③取回权行使符合约定条件——第76条。④出资人和管理人的权利限制——第77条。法 律 敎 育 网

  考点12重整计划:制作、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批准与强行批准、重整计划生效与效力——第79条、82条、84条、85条、86条、87条、92条。

  考点13和解程序:①启动主体——债务人。②和解协议通过与生效。③和解协议效力——第95条、97条、98条、100条。

  考点14重整与和解的区别:启动原因方面、启动主体方面、担保物权行使方面、法院作用方面等。

  考点15破产清算程序:别除权、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第109条、113条。

 

第2题: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有()。

A. 核查债权

B.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C. 监督管理人

D.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管理人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火被宣告破产前管理破产财产的人。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对债权人会议负责

B.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债权大会议有权更换

C.破产管理人由债务人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或者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D.破产管理人职责之一是提议召开并列席债权人会议

E.管理人履行规定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其报酬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正确答案:DE

第4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被人民法院指定后,应当履行( )的职责。

A、监督管理人
B、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
C、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E、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答案:B,D,E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应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所以选项C错误。

第5题: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6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

A.保管、清理破产财产

B.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C.对破产财产进行处分

D.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有()。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D、破产财产的拍卖费用


答案ABCD

第8题:

2012司法考试: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那些


旧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仅适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则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虽然两部法律合在一起的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但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同,造成立法体系混乱、规则不明、相互不协调等问题。 
   根据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虽然立法没有扩大原破产制度的实际调整范围,

但将两法之规定统一,解决了法律体系与适用之矛盾,使破产程序可更为规范地进行。 
   此外,为缓解其他非法人型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破产无法可依的问题,新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合伙企业的破产应当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但由于合伙企业的破产与法人型企业的破产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如因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破产原因不应采用资不抵债的概念;合伙企业与其普通合伙人均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如何解决彼此债权人之间的清偿顺序问题等等。所以,真正要做到能够参照新破产法适用,解决非法人企业与组织的破产清算,很多具体问题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解决。 
   自然人不属于新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但在实践中,自然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破产的事实状况早已频频发生,也迫切需要立法调整。此外,因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难免要涉及到其合伙人或出资人的连带破产,更需要立法协调解决。所以,对自然人适用的破产立法也应当尽快制定,以消除法律调整空白,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9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人职责的有( )。

A.保管、清理债务人有关财产

B.对外代表债务人

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决议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10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职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管理人有权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B.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C.管理人可以将自己的职责部分转让给他人
D.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务人参加民事诉讼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管理人应当依法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审慎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不得将自己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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