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月中开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 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1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 对方早已人去楼空。对此损失,我方的主要教训是什么?

题目

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月中开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 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1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 对方早已人去楼空。对此损失,我方的主要教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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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B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陶瓷餐具。中国B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并支付货款。过后,中国B公司外贸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全部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遭遇海上风险而损毁。 讨论:中国B公司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正确答案:中国D公司不能以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因为在CFR条件下,尽管买方投保险,但卖方必须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否则风险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2题:

我某公司以CFR价出口货物一批,装运后即以电报形式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对方没有收到通知,因而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在运输途中沉没,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此事系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引起的,又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我方已发出装船通知,买方未及时投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不在我方;为证明我方已及时发出通知,可向买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可协助买方查找未收到通知的原因,但这并非我方责任。此类事件如系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造成的,我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3题: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本案例涉及FOB术语,在FOB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
(3)在上述的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照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所以说我方对于卖方无理的撤销合同要示可以拒绝,并或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4题:

出口企业在装运货物出口时,将根据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所签发的汇票,连同货物单据作为抵押担保,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以日后收到的货款偿还的结算方式是()

  • A、出口托收
  • B、出口托付
  • C、出口押汇
  • D、银行保证书

正确答案:C

第5题: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征银行已宣布破产,改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蛋壳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义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我方应坚持要求该外资银行进行支付,因为保兑信用证中,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无论开征银行状况如何,只要我方完成信用证规定义务,就有权要求保兑行付款,保兑行有义务进行支付。

第6题:

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羽绒服(合同规定版本为《2000通则》)。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2000通则》规定,使用FOB术语是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如果买方不能租船订舱委托卖方操作,这只是委托关系,并不转移买方的责任。卖方只是买方的代理。不能因为卖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改变买方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出现上述情况由买方承担责任。

第7题: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 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付款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
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

第8题:

我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交易所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正确答案:(1)我方不能以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为由而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
(2)这个案例涉及CFR术语,根据CFR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有鉴于此,卖方为了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是买方能否及时办理保险取决于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即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根据CFR术语,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要义务,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3)就本案例而言,很显然卖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结果买方未办理货物保险,而货物却因海上风险而损毁,故此我方理应对该项货物损失负责,而不能以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索赔。

第9题: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问:1)付款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2)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正确答案: 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第10题:

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月中开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1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对方早已人去楼空。对此损失,我方的主要教训是什么?


正确答案:卖方收到汇票后,应首先仔细核对票据的真伪,待收妥款项后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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