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借款利息时应当申报在“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收益-归还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及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13”,交易附言注明:()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代垫款的申报,如果两者为附属或关联方,则应视情况申报在“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偿还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
第5题:
下列哪项业务不应申报在“322041—存贷款利息”项下? ()
第6题:
第7题:
以下类交易应申报为“322-投资收益”()。
第8题:
第9题:
下列哪项业务应申报在交易编码“322021”项下?()
第10题: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的贷款,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清收,符合重组条件的在()、原有担保措施不弱化等情况下可以协议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