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对外开展劳务合作过程中,始终坚持()的八字经营方针。
第1题:
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第2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3题: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所指的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第4题:
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5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与对外劳务者,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可以不用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
第6题:
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不得向社会公布。()
第7题:
我国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8题:
我国合伙企业可以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第9题: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
第10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