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学生李某因作业没做好,任课老师遂用缝衣针扎其手指,其右手拇指

题目

某校学生李某因作业没做好,任课老师遂用缝衣针扎其手指,其右手拇指留有明显针眼痕迹。据了解,该教师还扎过其他同学的手指。分析案例,说明其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法律事实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此类事件的预防措施。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A
在实行犯的共犯中,只要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就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

第2题:

某校初一学生李某对学校给予其严重警告的处理不服,根据相关法律,他可以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A、行政调解

B、民事诉讼

C、学生申诉

D、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C

第3题:

李某为技校学生,15岁。李某嫂子万某与同厂另一名女工朱某产生分歧,并发生口角。万某写纸条告诉李某帮助其兄“修理”朱某,兄妹二人按照万某计划将朱某打伤,朱某向公安局报案。对李某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李某为学生,故依法不予治安处罚

B.因李某未满16周岁,故依法不予处罚

C.因李某未满18周岁,故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因李某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参考答案:C

第4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第5题:

李某蓄意杀害杨某。一日,李某躲在暗处向杨某开枪射击,未射中。这时其枪中尚有子弹,因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射击,仓皇离开。李某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114.C[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中李某因开枪后怕罪行暴露而仓皇离开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第6题:

齐某与邻居周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齐某因认为村里的决定偏袒周某,遂对周某怀恨在心。某日,周某在河边钓鱼,旁边有另一村民李某在观看。齐某出门遛狗,看到这个情形,遂喝喊自己的狗去咬李某,狗猛地扑到李某身上,李某倒地时将钓鱼的周某撞到河里,因该河水深流急,周某被淹死。

齐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1)齐某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李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不是犯罪行为。
(2)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人的无意志和无意识的身体活动,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同时,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作为方式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作为不等于亲手实施的行为,它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他人或他人的过失行为或无意识行为来实施犯罪行为,这些情况仍应视为是利用者本人实施了作为的犯罪行为。
(3)本案中,李某被狗扑倒的身体活动是无意识、无意志的,不是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尽管李某将一旁钓鱼的周某撞入水中溺死,但李某不构成犯罪。
而齐某利用狗和李某在外力作用下无意识的身体移动致使周某被撞入河中淹死,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7题:

于某与李某乃邻居,因李某长期辅导于某之子英语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于某便将家传之宝一珍珠赠与李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十分精致。李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数日后反悔想要此珍珠,于某表示珍珠其妻子保管,恰其妻回娘家,等妻子回来后将珍珠送于李某。后于某妻子回家不同意,不愿赠与珍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于某应交付珍珠

B、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C、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尚未成立,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D、李某与于某之问赠与匣子合同已经履行,但于某有权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B

第8题:

王某与其嫂李某有仇,意图杀害其嫂李某。某天,李某生病,王某假意对李某关心,为其端茶送水,特意为其做了份鸡蛋汤,趁机在该汤中撒下毒药。后李某怀疑汤中有毒,遂趁王某不在身旁,将该汤给王某的儿子豆豆食用。豆豆喝汤后中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王某有杀豆豆的间接故意

B.王某有杀李某的直接故意

C.李某对豆豆而言,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李某有杀豆豆的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刑事犯罪形态。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王某意图杀死李某,假意照顾她而在汤中下毒,从此处可看出王某积极希望李某死亡,持直接故意的态度。李某怀疑汤中有毒,知道有毒死人的可能而仍将该汤送给豆豆食用,这说明李某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持间接故意的态度。豆豆食用后死亡,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因为豆豆是王某的孩子,王某根本无意害自己的孩子,所以王某对豆豆而言,不具有间接故意,所以答案应为A

第9题:

某校初级中学15岁学生刘某课堂作业未及时完成,教师彭某对其严厉批评,并打了刘某两耳光,致其受伤。
请问该老师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答案:
解析:
彭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教师不得体罚学生的规定。彭某是在履行教师教学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打伤学生刘某的,依法应由彭某当时任职的学校向刘某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可给予彭某行政处罚。

第10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 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张某与李某合谋进行抢劫,只要张某既遂,整个犯罪就是既遂。至于张某欺骗李某,只是共同犯罪人内部的分赃关系,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故选A项。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