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题目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 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

A.不予受理该诉讼请求

B.受理该诉讼请求,但判决不予支持此项诉讼请求

C.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裁定不予受理

D.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

第2题:

民法典规定,女方在(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结婚三年内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下列选项中,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描述,正确的是_______。

A、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可以在离婚诉讼终结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C、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不能再行提出。

D、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答案:A

第4题:

公民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下列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B: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
C:男方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D:男方在女方失业后三个月内提出离婚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5题: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C.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参考答案:A

第6题: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手里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A.中止妊娠6个月内

B.终止妊娠6个月内

C.分娩后2年内

D.分娩后1年内


参考答案:AD

第7题:

下列案件中,法院应当受理的有()。

A、一审中,当事人撤诉后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

B、二审中,原一审原告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诉,原告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

C、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审的被告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D、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提起离婚诉讼


答案:D

第8题: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般有两种结合方式:一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并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而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构成反诉?


参考答案:

我们认为,从反诉请求的独立性来看,反诉虽然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但反诉请求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原告的起诉日后无论是自愿撤回或是被驳回,对反诉的审理均不影响,法院仍应对反诉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显而易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是在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与离婚请求紧密相连,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故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没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抵销和吞并原告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
从诉的合并的角度来讲,原告在请求离婚的同时,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向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可以将这些诉讼标的合并审理,一并加以解决。即把几个有内在联系的诉,合并于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诉讼法上叫做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与诉的客体的合并,而离婚案件诉的合并属于诉的客体合并。诉的合并之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长期以来,我国审判实践中对离婚案件按照惯例一直实行诉的合并,除了考虑诉讼效率方面的因素外,更多的可能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体法的立法体例有关。修订后的《婚姻法》仍然是以婚姻、家庭、财产为一体的立法例,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也是一并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又增加了一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合并审理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诉讼程序,同时也可以消除当事人离婚后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说,当有过错一方的本诉是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不是对本诉项目的添加,也不是对本诉的反诉,而是一个新的诉。对于无过错方这个诉讼请求,由于其是在离婚的过程中提出的,故应当将其作为共同诉讼来处理。这既是查明案件事实之必须,也是节省诉讼成本之必要。这种诉的合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则不应单独判处离婚损害赔偿,这也是主诉与附带之诉的关系。如同判决不准离婚,就不发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一样。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夫妻感情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也可以说,离婚请求权是主权利,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从权利。主权利不行使,从权利也就无法主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规定的很明确:“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同一个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和原告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被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被告不预交的,对该请求不予审理。


第9题:

公民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下列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是( )。

A.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B.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
C.男方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D.男方在女方失业后三个月内提出离婚

答案:D
解析:

第10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离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B.女方在怀孕期问,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C.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D.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A,D
解析:
【精解】B项错在: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这里的“有必要”,是指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情形,可见,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是绝对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C项错在: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但对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如军人在军营里或者服役期问犯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的。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