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横向组织体系的划分意义是什么?

题目

法院横向组织体系的划分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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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经过长期的历史实践,西方各国目前都形成了一套组织严密,权限广泛的法院体系,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A、大陆法院和英美法院

B、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C、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D、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试述划分“公权”与“私权”的意义是什么?
“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是对“权威”与“自由”关系的界定和确认,其理论和现实意义是:
(1)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证。如果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对“公权”和“私权”做一个划分,从理论上提供理论依据,从法律上提供法律保障,这就为公共权力机构有效行使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准绳。使权力得到有效行使和利用;
(2)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的保障。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常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共权力机构或者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出于机构工作人员的私利目的却往往打着保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侵害。如果对“公权”和“私权”进行明确划分,就能从法律上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防止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权利的损害;
(3)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从理论上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并从法律上赋予公共权力效力范围,规定公民权利保护范围,为二者各自的活动界定范围,能够有效防止“公权”超越其界限而产生的对“私权”的侵害;
(4)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够对公共权力有效行使提供保障,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权力的范围有所限制,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并受到约束和监督,权利得到合法保护,这是对社会秩序的基本确认。经验事实表明,权力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使权力得到有效限制、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这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第3题: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是怎样划分的?


参考答案: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4题:

法院的组织体系


正确答案:指一个国家内法院系统的安排设置和组织结构,具体包括横向组织体系和纵向组织体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5题:

法院纵向组织体系的划分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1.为上诉制度和复审制度提供保障;
2.通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保证法律实施的统一性;
3.保障审判公正,减少错误发生;
4.对不同级别法院的审判职能进行区分,以便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更好地解决纠纷和形成政策。
5.方便当事人诉讼。

第6题: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是什么?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按现行的教育体系框架,可以分为六个部分构成,分别是:
(1)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调整和实施义务教育而产生的各种社会法律关系的单行法。我国义务教育包括通常意义的普通初等教育和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因此,义务教育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实施普通小学教育、普通初级中学教育中产生的重要关系和重要问题。
(2)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以实施职业教育所涉及的社会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在我国职业教育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级形式的职业培训。
(3)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部门内外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我国高等教育通常包括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等不同层次,这些都应纳人高等教育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学位授予工作中产生的关系及问题也应属于高等教育法调整和规范的范围,因此,已经颁布的《学位条例》当然也应包括在这一部类中。从调整的范围看,高等教育法除了调整高等教育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外,还应包括可续研究机构所实施的研究生教育。
(4)成人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是调整成人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的单行法。我国成人教育形式复杂,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工人教育、农民教育、干部教育等;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可以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根据教育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成人教育;根据教学形式不同又可分为广播、电视、面授、函授、自学考试等不同形式的内容。但这些不同形式、不同分类的成人教育都要受到成人教育法的调整。
(5)教师法。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教师为一方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单行法。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它构成了教育法调整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我国教师法调整的主要问题是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待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任职资格、职务评定、评价考核、进修提高以及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6)民办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调整对象的单行法。我国教育法已经规定了一个多元化的学校举办体制,因此除了国家之外,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因此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法律调节领域。我国民办教育法主要调整内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与政府、学生及其家长的关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机构组织与管理、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等。

第7题:

法院横向组织体系是怎样分类的?


正确答案: 1.司法法院和宪法法院;
2.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3.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第8题:

公共组织的横向结构是纵向结构的基础,公共组织的内部各层级的纵向划分是在横向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的。()


答案:对

第9题:

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法院设置集中单一;
2.普通法院占据主体地位;
3.没有设立宪法法院。

第10题:

有关英国的法院机构的说法:英国继承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平行体系,建立新法院,法院组织体系庞杂。()


正确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