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题目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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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正确的理解是:()。

A.司法鉴定意见书属于法定证据,只要形式合法,便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B.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审查,既要注意形式审查,也要进行实质审查和内容审查

C.因为司法鉴定涉及的都是专门性学术问题,司法人员往往很都不具备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所以无法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实质上的或内容上的审查

D.司法鉴定意见的认证主体包括审理案件的法官和诉讼代理人


参考答案:B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意见的认证:认证的主体只能是审理案件的法官(合议庭成员), 而不是人民法院,更不是其他诉讼参加人.故此题答案选B。

第2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地位?其意义如何?


参考答案:

中立性(第三方地位):可以使司法鉴定机构排除各种行政、人为等因素的干扰,用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去开展鉴定工作,尽可能地保证其鉴定意见的准确性、科学性、客观性,使鉴定意见有较大的公信力。
司法鉴定机构是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鉴定的组织;其性质有:准司法性(性质定位)、公益性、中立性、事业性。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证据证明力大小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优于传来证据

B. 直接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C.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D. 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


参考答案:D

第4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


参考答案:

基本任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目前,我国法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知识产权鉴定;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第5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诉讼地位与和权利义务之间的联系?


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时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司法鉴定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1、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2、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3、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4、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5、获得合法报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6题:

下列有关审计证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审计证据的客观性越强,证明力越强

B.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的相关性越强,证明力越强

C.审计证据来源不同,则证明力强弱不同

D.审计证据需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E.审计意见必须建立在足够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可见审计证据越多越好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人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地位?


参考答案:

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高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低于大陆法系的法官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鉴定人与诉讼代理人、证人、辩护人及翻译人员一样,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既不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也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技术顾问、专家证人”,而是帮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履行鉴定职务时适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是具有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的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因受到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法庭审理提供科学证据而独立参与诉讼活动。


第8题:

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司法鉴定意见书?


参考答案:1.概念:
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审查必要性:
司法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一般情况下是科学的,可信的。对此,不提苛刻要求,不轻易怀疑鉴定结果,但鉴定结论仍需审查,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3.审查要点:
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并重;程序审查、实体审查并重。(展开阐述)。

第9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


参考答案:

基本性质: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基本属性: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要求;
别与其他证据的属性:法律性(法定性)、中立性(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


第10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与相邻学科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司法鉴定与侦查学
侦查学:主要研究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如何依法运用各类公开和秘密的专门调查方法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人的刑事立法行为。
两者联系完全是由鉴定客体在案件侦查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两者都需要进行研究,但角度不同,侦查学主要研究在案件查明过程中如何利用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的产生首先出现于刑事领域;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只是司法鉴定研究对象中的一部分。司法鉴定还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相关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工作。
二、司法鉴定与部门法学的关系
实体法:司法鉴定与实体法的联系主要反映在涉及解决各类实体法内容的诉讼活动中。
程序法学:司法鉴定必须以程序法学作为其行为规范,,而程序法学又需依赖司法鉴定地研究结果而不断丰富其证据内涵。
三、司法鉴定与自然科学
司法鉴定系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类学、昆虫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性学科。相互推动进步。
客观上,当代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是司法鉴定方法依赖以发展与成熟的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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