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制体系里,()与()是两种在本质上具有质的差异的行为,因而在查处过程中适用不同的法律和程序。
第1题:
试述各国立法与实践在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做法。
涉外法律行为发生法律冲突时,就必须确定某种准据法来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法律行为的准据法,从大的方面看,至少应分为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和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方面的准据法。对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多依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而分别加以规定(如契约行为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物权行为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等);而对于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综观各国的理论和实践,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自法则区别说创立以来,关于法律行为方式一直沿用这一原则。早先的各国立法也大都规定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但从当今国际社会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倾向于认为“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是任意性规范,因而多采用选择适用主义。
(2)以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适用行为地法为辅(或者相反)的原则。采取此种做法的国家,实际上是把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同时兼作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首要准据法,把行为地法作为第二准据法而供选择适用。但也有以行为地法作为法律行为方式的首要准据法,而把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作为第二准据法供选择适用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采取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行为地法为辅的原则,还是采取适用行为地法为主,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辅的原则,法律行为方式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可供选择的法律对行为方式的要求即告有效。
(3)增加连接点的数量,采取更为灵活、更有弹性的方法来确定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大多数国家为使某些法律行为尽可能有效成立,在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领域,出现了对连接点进行软化处理或规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可选性的立法趋势。如参加或接受1961年《遗嘱方式海牙公约》的国家,对遗嘱方式已允许在七种法律中选择相符合的任何一种,即应认为遗嘱方式有效。1946年希腊法允许行为方式只要符合行为地法,或符合决定行为内容的法律,或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均属有效。但某些有特殊内容的法律行为,尤其是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一般仍只允许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第2题: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的是( )。
A.民法
B.刑法
C.程序法
D.宪法
第3题:
A、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概念
B、法制体系包含着法律体系
C、法律体系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法制体系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
D、法制体系组合在法律体系之中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侵权行为法与刑法的区别体现为?()
A.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B.调整对象不同
C.适用目的不同
D.法律性质不同
E.保护客体不同
第7题:
第8题: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标注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的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