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包括()A、成立选举机构B、划分选区C、选民登记D、提出与确定代表候选人E、计票和确定当选

题目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包括()

  • A、成立选举机构
  • B、划分选区
  • C、选民登记
  • D、提出与确定代表候选人
  • E、计票和确定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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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主要包括()。

A、选区划分

B、选民登记

C、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D、投票选举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K县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0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4650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孙某和李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7350票、4700票、2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 赵某当选
B. 孙某当选
C. 李某当选
D. 三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D
解析:

第3题:

选举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A、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B、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C、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D、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E、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根据《选举法》规定,下列选项属于选举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
A.划分选区,分配选区代表名额
B.确定选举日期
C.主持投票选举
D.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选举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3)确定选举日期。(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5)主持投票选举。(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据此,备选项应全选。

第5题:

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登记选民有30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有13450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获得选票分别为8500、7500、6555票,依照我国《选举法》,谁应当选?

A、甲
B、乙
C、丙
D、均不当选

答案:D
解析:
首先该选举必须有效,依据我国《选举法》第43条,在直接选举中,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而本案中实际参加投票人数没有过半(15000人),因此选举无效。

第6题:

某县一选区再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和25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规定,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是()。

A.黄某

B.朱某

C.王某

D.三人均不能当选


参考答案:D

第7题:

我国《选举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的当选条件是()。

A.获得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选票
B.获得选举单位参加选举的代表过半数选票
C.获得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
D.获得选举单位的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

答案:C,D
解析:
《选举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该法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眩”由此可知,C项是适用直接选举情况下的当选条件;D项是适用间接选举情况下的当选条件。故本题答案为CD。

第8题:

地方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A.选民登记

B.选民与候选人资格

C.选区划分和选票计算

D.选举机构和选举结果确认


参考答案:A, B, C, D

第9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属于选举委员会职责的是哪些?
A.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B.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C.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D.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10条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 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3)确定选举日期。(4)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5)主持投票选举。(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故应选A、B、C、D四项。

第10题: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一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2轮投票另行选举。
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为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法》的第37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乡选举委员会不予确认独立候选人的当选,实际是剥夺了独立候选人的被选举权和选民的选举权。
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也违反了《选举法》第30条的规定,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而该乡的选举,候选人与代表名额是一样的都是3人,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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